自荐股票牟取5亿不当收益 证券公司分析师获实刑
提前买入股票荐股案
一审获刑2年6个月
不当得利三倍罚金15亿韩元
一名因涉嫌在事先买入特定股票后发布推荐报告,从中获取约5亿韩元不当利益而被起诉的前证券公司分析师,在一审中被判处实刑。
18日,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11庭(审判长 Jeong Doseong)以违反《资本市场法》等罪名,判处被起诉的前证券公司分析师A某(44岁)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科处约为不当得利三倍规模的罚金15亿韩元,另下令追缴约4.9亿韩元。
合议庭指出:“被告所获得的4.9亿韩元不当得利,是在8年9个月期间多次实施‘剥头皮交易’行为所产生的,并不认为有外部因素发挥了重大作用。”所谓剥头皮交易,是指以2至3分钟为单位持续进行短线买卖的超短线交易,或投资顾问在推荐特定股票之前先行买入,待股价上涨后立即卖出获利的行为。
法院接着表示:“虽然考虑到被告是初犯并且已经从工作单位离职,但其作为分析师,为规避《资本市场法》及公司内规,借用熟人的手机和账户进行交易,交易时间跨度及不当得利金额均不算少”,说明了量刑理由。
与此同时,A某借用他人名义的证券账户和手机进行交易的行为也构成问题。检方以违反《电子金融交易法》和《电信事业法》的嫌疑对其适用罪名。但通过熟人账户产生的2500万韩元收益被排除在不当得利金额之外。
A某在犯罪期间曾先后就职于3家证券公司,并被评选为其负责领域的“最佳分析师”。他一直到去年年初仍在发布买入报告,但在金融当局启动调查后,于同年3月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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