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起操纵股价将被罚款…需缴纳不当得利的2倍
检方通报立案后才可附条件处以罚款
明确不当得利计算方式…期待“重拳”惩处
自首可减免刑罚和罚款
从19日起,一旦在资本市场查获股价操纵等不公平交易,将处以最高达不当得利2倍的罚款。但这是在检方通报调查结果之后再予以征收的方式。由于将作为量刑基准的“不当得利计算方式”写入法律,今后因股价操纵等被起诉时,将难以像过去那样出现“象征性轻罚”的情况。
金融委员会当天表示,《关于资本市场与金融投资业的法律》(资本市场法)修正案正式施行。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三项:△引入针对不公平交易的罚款制度 △将不当得利计算方式法制化 △引入自愿申报者减免制度。
对不公平交易处以罚款……最高达不当得利2倍
首先,将对股价操纵等三大不公平交易行为处以罚款。以往对三大不公平交易只能进行刑事处罚,如今增设了行政制裁手段,意义重大。借此有望实现快速而有效的制裁。
可对不公平交易行为人所得不当得利的最高2倍处以罚款。若不存在不当得利或难以计算,则最高可处以40亿韩元罚款。
但与既有罚款制度不同的一点在于,金融委员会无法独立作出决定,这是一大局限。金融委员会须在接到检方关于调查、处分结果的通报后,方可处以罚款。若金融委员会与检方已协商,或在不公平交易嫌疑被通报后已过1年,则金融委员会可以处以罚款。
然而,即便自检方通报之日起已过1年,如因中止起诉等导致调查、处分延迟存在合理事由,仍不得处以罚款。此外,若先行处以罚款可能与检方最终调查(处分)结果相冲突时,也不得处以罚款。
在法律中明示不当得利计算方式……“重棒”处罚能否落地
修正案的核心内容,是在法律中明示不当得利金额的计算标准。不当得利金额,是指因违法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或因此而避免的损失),将作为罚款和刑事处罚的基准。
迄今为止,由于未对不当得利金额的计算方式作出规定,检方与股价操纵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频繁发生争议。因为无法明确计算作为量刑基准的不当得利金额。由此即便最终被判有罪,处罚力度也会被压低。
据金融委员会统计,历年来每起不公平交易案件平均不当得利金额高达46亿韩元,但不起诉率却达55.8%。在被起诉的案件中,有40.6%最终以缓刑获释。
修正案将不当得利金额明确规定为:以违法行为所获得的总收入减去总成本的差额(总收入-总成本)。金融委员会表示:“今后可以对不当得利金额进行计算,有望实现与犯罪者实际获得的经济利益相称的处罚。”
自首可获减免……强迫他人参与股价操纵则不得减免
不公平交易行为人如主动申报、向当局自首其股价操纵行为,可获得刑罚和罚款减免。就他人犯罪进行陈述、作证的情形也可获得减免。
具体而言,如提供关于不公平交易行为人的新证据,或在调查中诚实配合,可减免50%至100%的罚款。参与不公平交易者之间就不公平交易行为进行合谋的协议书等书面材料、通信记录、金融交易明细,以及能够证明不公平交易构成过程或实施事实的新资料,均可被认定为新证据。
此外,即便是就该不公平交易行为以外的其他不公平交易行为进行自愿申报,也可以减免罚款。自愿申报者可以提交减免申请书,如书面申请存在困难,也可口头提出减免申请,但通过电话提出的申请不予认可。
但若强迫他人参与不公平交易行为,或在一定期间内反复实施不公平交易行为,则不予认可减免。这是为了防止自愿申报者减免制度被滥用。
金融委员会表示:“资本市场不公平交易行为破坏市场秩序,并大量制造投资者受害,是严重犯罪”,“金融委员会等相关机构今后也将继续按照零容忍原则,对不公平交易行为予以严厉制裁,营造公平的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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