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州岛119急救队员醉酒性侵同事 多数事实被认定…否认性侵称“系双方同意”
一名119急救队队员被指在将醉酒同事送回家后实施性侵,引发社会争议。
17日,济州警察厅表示,以涉嫌准强奸罪名逮捕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了隶属济州消防安全本部的急救队员A某(30岁)。据称,A某在去年11月末聚餐结束后,对醉酒的同事B某表示“送你回家”,以此解除对方的警惕心,随后在到达B某家中后实施了性侵。
接到B某举报后,济州道经过内部调查,认为A某存在犯罪嫌疑,于是在去年12月对其予以停职处理,并将案件移交济州警察厅请求立案侦查。据悉,A某在警方调查中大体承认事实经过,但以“双方合意发生性关系”为由,否认犯罪嫌疑。
与此同时,警方以有毁灭证据之虞等理由,于本月11日向法院申请对A某签发逮捕令,并于次日12日获得法院签发的逮捕令后,于15日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
根据刑法第301条“强奸等致伤·致重伤罪”规定,强奸被害人的行为,处无期徒刑或不少于5年的有期徒刑;若在强奸时携带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或者两人以上合伙实施强奸的,则处无期徒刑或不少于7年的有期徒刑,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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