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药师若收受或支付医院装修费用 将被处以罚款3000万韩元
《药师法》《医疗法》修正案表决通过
自23日起施行
针对向医院提供、收受或斡旋、中介医院支援金等不当经济利益的行为,经过修订的《药师法》和《医疗法》规定,可对相关责任人处以资格停止处分,并科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一直以来,医疗机构以“处方衔接”为条件,向拟开设药店者要求或支付以室内装修费用、医疗机构房租等名义的支援金,此类行为已成为社会问题。
保健福祉部表示,为限制正在准备开设药店的药师与医疗机构之间关于医院支援金等不当经济利益的提供和取得行为,《药师法修正案》和《医疗法修正案》已于16日在国务会议上获得通过。
修订后的《药师法》内容包括:▲禁止药店开设者(含拟开设者)提供不当经济利益 ▲禁止任何人斡旋、中介经济利益或为斡旋、中介目的进行广告 ▲自愿申报时减免责任 ▲违反时可对药师处以资格停止等。
修订后的《医疗法》内容包括:▲禁止医疗机构开设者(含拟开设者)取得不当经济利益 ▲违反时可对医生处以资格停止等。
上述法律将自本月23日起施行,对举报或控告违法事实的人员还将发放奖励金。
保健福祉部保健医疗政策官Jeong Gyeongsil表示,通过修订《药师法》《医疗法》,已经为在准备开设药店和医疗机构过程中提供或取得不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提供了可予以处罚的法律依据,并称这将成为根除一直被视为惯例的违法行为的契机。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