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院最终裁定已故中士 Lee Yeram 死亡案宣传官职权滥用无罪
在关于已故中士 Lee Yeram 死亡事件的报道之后,为了扭转对空军不利的舆论,向曾与该中士通话的同僚索要通话录音文件的空军宣传官被最终判决无罪。
判决认为,当时他们作为负责宣传业务的人员,对应对失实报道负有责任并享有权限,为开展宣传活动而请求提供资料协助,难以认定为对其职务上权限进行了非法、违背正当性的行使。
11日,大法院第一小法庭(主审大法官 Noh Taeak)在前空军本部宣传政训室室长 Jeong 某以及空军本部宣传政训室宣传科宣传计划负责人 A 某一案的上诉审中,维持了二人的无罪原判,最终确定二人就职权滥用妨害权利行使罪名不成立。
合议庭就驳回军检察官上诉的理由表示:“原审判决在适用职权滥用妨害权利行使罪的法律原则方面并无误解。”
二人因在2021年5月末,关于该中士死亡事件出现“空军未保护受害者,反而持续游说、威胁受害者”之类内容的电视新闻报道后,为了播出扭转舆论的新闻,而被指控向隶属空军第20战斗飞行团的中士 Kim 某提出要求,提供其与该中士的通话录音文件。
军检察机关认定,在这一过程中,A 某以自己与 Kim 某所属部队营长是同期生为由对 Kim 施压,并实际致电 Kim 的上级,使其同意提交录音文件。
但此前一审和二审均判决 Jeong 某无罪。
一审合议庭表示:“对于该中士死亡事件报道中是否存在失实之处,并未通过军方侦查机关等进行细致核实,也未经过更正报道或反驳报道等法律程序,而是试图通过另一名记者刊发反驳报道的形式进行应对,这一点或许略显不当,但在‘要纠正失实报道’这一主要认知之下请求提供通话录音文件,难以认为其行使职权的目的本身是不当的。”
合议庭还认为,难以认定二人通过与 Kim 某所属部队营长的私交,或通过 Kim 的上级施压,强迫其提交录音文件;即便存在此类情况,也应视为仅是利用了被告人自身的地位、职务或私人关系,而非滥用了其本就享有的资料提供协助请求权限。
二审的判断亦然。
合议庭表示:“关于被告人请求 Kim 某同意提供本案录音文件这一行为,原审的判断是可以认可的”,“仅凭军检察官作为上诉理由所主张的程序性或方法上的问题,难以认为被告人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违法或不当程度已经严重到不能被评价为本来职务执行的地步。”
大法院同样认为,这一二审判决并无不当之处。
另一方面,Jeong 某还因在该中士死亡事件发生后,为扭转对空军不利的舆论,而歪曲该中士的私生活信息并向记者提供,而另案受审。
检方指控,在该中士遭上级强制猥亵后自缢身亡之际,Jeong 某向记者散布虚假事实,称其并非因强制猥亵事件,而是因丈夫出轨等夫妻矛盾而死亡,遂以名誉毁损、公务上泄露秘密等嫌疑将其提起公诉。
此前,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26部(审判长 Jeong Jina)于去年6月判处 Jeong 某有期徒刑2年。未被当庭收监的 Jeong 某,目前在未被羁押状态下接受二审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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