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育有两子却谎称未婚
以购买新房名义骗取约5.7亿韩元
二审法院维持一审“3年6个月”实刑

一名隐瞒已婚事实接近男性并与之结婚、骗取约6亿韩元的30多岁女子被判处实刑。该女子甚至已有子女,却为了欺骗男子,还动用“临时充当父母和宾客的兼职人员”完成了双方家长见面和婚礼。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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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州高等法院第2-3刑事合议部(审判长 Park Seongyun)10日表示,驳回了因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诈骗)、挪用公款罪被起诉,并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的A某(37岁)所提起的上诉。A某被控于2020年11月,以购买新房资金为名,在共计38次中从受害男性B某处骗取共5亿740万韩元。此外,A某还被指控将B某托付的5000万韩元中,给了自己弟弟1000万韩元,其余4000万韩元则用于个人消费。


受害者B某于2017年在一位熟人经营的酒馆首次见到A某。当时A某自我介绍称,自己主修韩国传统舞蹈,在培训班教孩子们跳舞。她还称因继承父亲遗产,财产丰厚,在光州拥有一套公寓,在全罗南道长兴也有一处住宅。但这些全都是谎言。A某实际上是已婚女性,甚至已有子女,她的学历、财产、职业等也全部是虚构的。


B某未能察觉这些事实,与A某开始交往,甚至在2021年举办了婚礼。在准备结婚过程中,于双方家长见面等场合出现的“父母”,其实是A某花钱雇来的假演员,婚礼会场上的宾客也都是拿钱出席的兼职人员。


A某以购置新房为名骗取的数亿韩元,以及B某交给她用于储蓄的4000万韩元,全部被她挥霍在娱乐消费等方面,最终花光。在仅维持一年多的新婚生活期间,她还多次收取生活费。


一审法庭指出:“受害者不仅失去了金钱,还失去了所爱之人以及对对方的信任,精神上遭受了巨大痛苦”,并判处A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的实刑。



二审法庭指出:“由于被告人的诈骗行径,受害者及其家人遭受了无法挽回的精神痛苦和巨大的经济损失。”随后表示:“考虑到大部分损失至今仍未得到弥补等因素,一审量刑正当”,维持了原判。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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