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宣判缓刑,妻妹和弟弟均获实刑

因涉嫌挪用公司资金2215亿韩元被移送审判的Osstem Implant前资金管理组长Lee某(47岁),在二审中也被判处重刑。


Osstem Implant。联合通讯社供图

Osstem Implant。联合通讯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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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4-3庭(金福亨、Jang Seokjo、Bae Gwangguk合议庭庭长)于10日对因涉嫌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挪用)及违反犯罪收益隐匿管制法而被起诉的Lee某,维持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35年。但合议庭将一审所命令追缴的1151亿余韩元下调为917亿余韩元。


合议庭认为,一审判决是在合理范围内作出的,称:“虽然本审中确认其与公司就损失赔偿签署了和解书等情节,但不足以构成必须重新量刑的情节变更。”


对于追缴金额减少一事,法院解释称:“即便犯罪被害人尚未在现实中就受损财产获得赔偿,但只要其已经取得可实现赔偿的具体权利,就不能视为属于损害恢复极其困难的情形,因此将该部分排除在追缴金额之外。”


Lee某被控自2020年11月至2021年10月,将公司资金2215亿韩元分15次转入以本人名义开设的账户,之后用于股票投资或兑换成金条加以隐匿。据查,其用挪用资金为自己及家人购买的不动产和度假村会员权就超过100亿韩元,仅隐匿的金条价值就接近700亿韩元。


一审合议庭称:“被告人在案件发生后,即使甘受处罚,也有为确保财产、在出狱后利用财产获取利益而进行盘算的痕迹,法院旨在阻止其出狱后享用犯罪所得”,并判处其有期徒刑35年。


因涉嫌隐匿犯罪所得而一并被移送审判的妻子Park某,二审同样维持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3年。与Park某负有同样嫌疑的Lee某之妹妹及Park某之妹妹,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但二审认为一审量刑过轻,分别改判为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2年的实刑。



Osstem Implant已于去年8月14日被摘牌退市。这是其自2007年2月在科斯达克市场上市以来,时隔16年被终止上市。此后,该公司被私募基金MBK Partners·Unison Capital Korea(UCK)财团收购。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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