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尚南道昌原特别市市长Hong Nampyo在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一案的一审最后一次公判中,展现出自己的“问心无愧”。


Hong市长因被指在去年全国同步地方选举期间,与当时担任总括选举对策本部长的A某共谋,向拟参加国民力量党昌原市长党内竞选的B某提出加入竞选阵营,并许诺给予公职,而被移送审判。


他在8日于昌原地方法院刑事第4部(审判长法官Jang Yujin)审理的最终公判中,全面否认指控,称“在选举过程中,从未向任何人提出或约定过公职”。


他表示,“秉持‘用人是万事之本’的价值观,会花时间观察一个人、检验其能力,并判断是否与一起共事的人合拍,然后再作出人事任命”。


他称,“在第一次公荐审查中落选的预备候选人中,有一位能力相当不错的人,以加入竞选阵营为条件,提出要担任设施管理公团理事长一职,但我当场予以拒绝”,“相比之下,履历不如那个人、影响力微弱且能力尚未得到验证的B某,我没有任何理由向其许诺公职”。


Hong Nam-pyo庆南昌原特别市长在一审最后一次公判结束后走出昌原地方法院法庭大楼。 [照片=记者李世玲]

Hong Nam-pyo庆南昌原特别市长在一审最后一次公判结束后走出昌原地方法院法庭大楼。 [照片=记者李世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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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接着表示,“我也认为,如果违法推进工作,该工作就难以持续”,“我从来没有哪怕一丝一毫想过,要不惜违反《公职选举法》也要赢得选举”。


他强调说,“在进行选举期间,我一直与参谋们反复检查,是否有任何可能违反法律的行为,并一再警惕是否有人带着不纯目的接近竞选阵营”。


Hong市长表示,“在选举前,我与B某曾与他人一同见过两次面,但只是简单的介绍,或是对其加入竞选阵营表示感谢的场合”,“当选之后,B某曾要求担任设施管理公团理事长、青年特补等职位,但我认为如果具备能力就应参加公开招募,因此全部予以拒绝”。


他强调称,“至今从未指示第三者向他人提出公职,也从未容许第三者代为许诺公职,今后也不会如此行事”。


A某称,“在候选人党内竞选前,我向B某介绍了Hong市长的履历,并说他将以昌原市长候选人身份参选,当时B某并未表示自己要参选”,“他既没有向亲近之人表明参选意向,也没有在社交媒体上进行宣传,停止了电视节目出演,也没有招募责任党员等,完全没有表现出想成为候选人的任何行为”。


他表示,“把向一个连选举准备都没做的人提出加入竞选阵营,说成是收买候选人,这不合逻辑”,“正因为完全没有把他当作候选人,才会邀请他加入竞选阵营”。


他还主张,“当时Hong市长表示,不能向任何人许诺职位,而B某则要求担任副市长”,“我只是模糊地认为,如果Hong市长当选后我推荐B某,他大概可以担任特补一职,于是对B某说,特补一职由我来负责”。


B某则低头表示,“一切都是我的错”,“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似乎也给身边所有人带来了伤害,深感抱歉”。


他陈述称,“过去两年间饱受各种抹黑之苦,在法庭上反复经历这些,让我感到刻骨铭心”。


此前,检方曾向法院请求,分别判处Hong市长和A某有期徒刑8个月,判处B某有期徒刑4个月。


三人的一审宣判预计将于2月6日下午2时作出。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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