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卖淫被捕竟称“给钱就能摆平”
法庭:“从手法和对象看,情节极其恶劣”
一伙人精心策划,让一名多年好友在东南亚当地因涉嫌卖淫被“演戏式”逮捕,随后以此为要挟勒索巨额金钱,近日被判处实刑。调查显示,他们甚至事先联系好当地警方,周密筹划了整个犯罪过程。
6日,据法律界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30庭(审判长 Kang Dure 法官)以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中恐吓条款及违反《犯罪收益隐匿规制法》等罪名,判处被拘留起诉的总负责人 Park 某(64岁)有期徒刑5年。同时,对一并被起诉的 Kwon 某(58岁)判处4年有期徒刑,对 Kim 某(67岁)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
调查结果显示,他们的犯罪属于事先设计好的“设局(Set up)犯罪”(即有计划地接近原本无犯罪意图的人,将其栽赃为犯罪者后再勒索钱财的手法)。
Park 某将 A 某锁定为作案对象。二人于2002年前后在高尔夫球场初次相识,之后在一个聚会中一起打高尔夫已超过20年。
Park 某在去年6月30日与包括自己和 A 某在内的高尔夫联谊会会员出国前往柬埔寨之前,通过当地中间人事先联系好了柬埔寨警方。
随后在7月3日,Kwon 某诱导 A 某与当地女性发生性交易,事先约定好的柬埔寨警察则于次日以涉嫌与未成年人卖淫为由逮捕了 A 某和 Kwon 某。
Park 某又让另一名资金提供者充当翻译,对 A 某施压称,其可能会在柬埔寨被长期羁押,并表示“如果给100万美元,事情也许可以摆平”。A 某最终在次日向国内账户汇出13亿韩元后才得以获释。
经查,这伙人回国后,为躲避追踪,辗转多家银行,将13亿韩元从大额支票分拆为小面额支票套现后,再予以分赃。
合议庭表示:“本案中,被告人与共犯事先分工,以计划性的方式实施犯罪,从作案手段和方式、共犯人数以及损失金额等方面来看,犯罪情节极为恶劣”,“尤其是 Park 某以相识20年以上的朋友为对象进行策划并统筹实施犯罪,因而更具可非难性。”这也是量刑的主要理由。
不过,法院同时指出:“考虑到被告人承认犯罪事实并表现出反省态度,以及据悉约7.5亿韩元的部分损失已得到弥补等情节,予以一定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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