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东江流域环境厅5日表示,在第5次细颗粒物季节管理制期间,将针对大气管理区域内总工程金额在100亿韩元以上的政府发包工地及自愿参与的民间工地,开展限制使用老旧施工机械的联合检查。


位于首都圈及大气管理区域内、总工程金额在100亿韩元以上的政府发包工地,必须在完成5类老旧施工机械的低排放处理后方可使用。


洛东江厅开展老旧工程机械使用限制联合检查 View original image

需实施低排放措施的5类老旧施工机械,是指按照2005年以前排放许可标准生产的3种道路用机械(自卸卡车、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车),以及按照2004年以前排放许可标准生产的2种非道路用机械(叉车、挖掘机)。


本次检查将与地方自治团体联合进行,重点确认老旧施工机械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实施低排放措施,同时还将一并检查工地扬尘情况。


洛东江厅为推动老旧施工机械的低排放化,正在对提前报废、加装柴油微粒捕集器、发动机更换等给予支持,并不仅限于低排放措施,还对购买电动挖掘机、氢燃料叉车等零排放施工机械提供国库补助。


为此,计划在2024年对老旧施工机械提前报废提供约13亿韩元,对低排放措施及零排放施工机械购买提供约58亿韩元的国库补助资金。


Choi Jongwon厅长表示:“将通过老旧施工机械联合检查和国库补助支持,持续降低工地细颗粒物排放”,并称“请各方积极配合,降低与国民安全密切相关的生活圈周边工地的细颗粒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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