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登记义务人不同也适用降价

版权登记手续费负担将大幅减轻。文化体育观光部5日表示,根据上月修订的《著作权法》施行规则,下调了大批量版权登记所适用的手续费减免标准。


大批量版权登记手续费下调标准将放宽 View original image

大批量版权登记手续费减免制度,是指申请人在登记作品及著作权权利变动等事项时,如申请件数超过10件,对超出部分的手续费予以减免的制度。此前,在著作权权利变动登记的情况下,只有在申请人(登记权利人和登记义务人)全部相同时,才能适用手续费减免。这与近年来著作权权利变动日益复杂、多样的趋势不相符合。相当多的登记权利人,是从各不相同的登记义务人处受让著作权,并对权利变动进行大批量登记。


文化体育观光部据此修改了相关规定,即使在申请人当中仅登记权利人(受让人)相同,而登记义务人(转让人)彼此不同的情况下,只要登记申请超过10件,也可以对超出部分享受手续费减免。比如,登记权利人从彼此不同的登记义务人处受让20首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并申请登记的情形,以前由于登记义务人即创作者互不相同,无法适用手续费减免。今后,只要同一登记权利人一次性登记10首以上作品的权利转让,就可以对超出10首的部分减收登记手续费。



文化体育观光部计划持续缓解版权登记手续费负担。将把手续费减免对象(每年限10件)从目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扩大至残疾人、国家有功者等社会弱势群体;对于像网络漫画、网络小说这类以部分内容依次公开的作品(顺序发表作品),将通过修改相关规定,把自第二次登记申请起的手续费,从2万韩元下调至1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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