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兼演员 Park Yuchun(37岁)因违反法院作出的“禁止出演广播节目及从事演艺活动”的临时处分决定,被判与其前经纪公司一同向与其签订专属合约的经纪管理公司支付巨额损害赔偿。


据24日法律界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第45部(金京洙首席法官)在经纪管理公司Havefuntogether(原Yespera)起诉Park Yuchun及其前经纪公司Ricielo等的损害赔偿诉讼中,作出部分支持原告诉求的判决,称“被告应共同向原告支付5亿韩元及其迟延利息”。但合议庭驳回了要求禁止为第三人制作和宣传Park Yuchun的唱片、影像等演艺活动的请求。


歌手兼演员 Park Yucheon。/水原=记者 Kang Jinhyung aymsdream@

歌手兼演员 Park Yucheon。/水原=记者 Kang Jinhyung aymsdr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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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vefuntogether于2020年1月与Ricielo签订合同,受托在2024年前享有对Park Yuchun的独家经纪管理权。


但在2021年5月,Park Yuchun要求与Havefuntogether解除专属合约,协商失败后,他与Ricielo共同向Havefuntogether发送公文,称“若不支付结算款,则可以解除专属合约”。


Havefuntogether方面未作回应后,Park Yuchun通知解除合约,并通过由其熟人运营的另一家经纪管理公司A社开始从事演艺活动。


对此,Havefuntogether于2021年8月向法院申请对Park Yuchun作出禁止出演广播节目及从事演艺活动的临时处分,法院予以准许。


但Park Yuchun无视法院决定,与A社一起继续进行海外公演、广告等活动。Havefuntogether遂以Park Yuchun、Ricielo及A社侵犯其经纪管理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约5亿韩元的损害赔偿。


合议庭认为:“Park Yuchun未经Havefuntogether同意,通过A社从事演艺活动,违反了法院的临时处分决定,Ricielo对此积极参与。”


Park Yuchun等主张,由于Havefuntogether完全未支付结算款,专属合约已合法解除,但合议庭核查金融交易信息后认定,结算款系按时支付。



不过,合议庭指出,对Park Yuchun等人的损害赔偿系以其通过其他经纪管理公司从事活动为前提,因而未采纳Havefuntogether方面要求禁止其从事任何演艺活动的主张。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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