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原市缓冲蓄水设施项目要从头审查?…监察室称“从可行性研究起就是虚假”
正在对大型官民联合开发项目本身进行审计的庆南昌原特别市,这次又指出了缓冲蓄水设施租赁型民间投资项目(BTL)的诸多问题。
市监察官室于21日在市厅新闻发布中心召开记者会,公布了该项目的审计结果。
据市政府介绍,缓冲蓄水设施是为防止工业园区内发生火灾或泄漏事故等导致环境污染物直接流入河川,而对园区排放的污水、废水进行临时蓄存的设施。
根据2015年3月《水环境保全法》修订,缓冲处理设施的安装被义务化;随着2020年3月《民间投资法》修订,允许以民间投资项目方式进行安装。
此前,昌原市决定将该设施作为民间投资项目推进,并通过公开招标选定A建设为最初提案人。
此后,经过2021年8月企划财政部的预备可行性调查豁免、2022年5月公共投资管理中心的适格性调查,至2022年12月完成了国会关于民间投资项目限额的议决程序。
市监察官室表示,在这一过程中,主管部门并未依据市政府于2016年制定的缓冲处理设施安装及运营计划,而是遵从了民间企业提出的安装区域及方式等方案。
监察官室称,在2020年选定项目最初提案人的过程中,本应提交包含总项目费用测算、资金筹措计划、自有资金投入计划、价格及价格报告书等内容的项目建议书,但却设计成排除价格因素的评价项目。
说明称,以安装用地、安装标准、用地利用方案等技术为中心构成的评价项目中,A建设提交的项目费用3554亿韩元和B建设的2053亿韩元未被纳入评价考量。
按照相关条例,评审委员会本应由就安装数量、安装用地、安装容量的适当性及所采用技术的优越性等具备专业性的技术领域专家组成,但却利用了专业性不足的民间投资审议委员会,导致评价的公正性和可信度下降。
市监察官室还指出,主管部门违反了《禁止不正当请托及收受金品等法》(即《请托禁 止法》)。
在评价前,A建设发来电子邮件称,高额项目费用可能会对审议产生影响,请予以特别管理,而在评价当日,主管部门却向审议委员表示,希望以安装用地为中心进行评价。
市监察官室表示,还发现项目建议书中记载了市政府从未实施过的项目可行性调查服务仿佛已经实施,且基于此编写的报告书也一并提交。
监察官室指出,尽管A建设在提案书中写明了市政府从未实施过的项目可行性调查似乎已经实施,主管部门仍对此予以默许并推进后续程序。
补充称,在2021年向公共投资管理中心申请项目适格性调查,并向环境部申请预备可行性调查豁免的过程中,亦是按照虚假记载的可行性调查内容撰写并提交了报告书,甚至连相关文件的撰写都委托给了A建设。
此外,在2021年缓冲处理设施安装及运营管理指引修订、公共投资管理中心通知可以变更安装容量之后,仍未就A建设项目提案内容中通过变更设施安装容量来削减项目费用的方案进行审查,这一点也被列为问题。
监察官Shin Byeongcheol表示:“由于项目本身的可行性调查尚未开展,要按现状推进项目存在困难”,“不得不回到起点,从可行性调查服务做起,因此在作出是否重启项目的决定前还需要一段时间。”
他补充称:“对于已确认存在不当业务处理、疏于职守等问题的相关人员,将在采取内部措施的同时,研究适用法律违规条款;对于重大违纪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于1月初等时间点向侦查机关提出立案调查请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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