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从明年10月起实施
6日,在首尔钟路区政府首尔办公大楼举行的金融公司与金融监督院及保险业界首席执行官座谈会上,金融委员会委员长 Kim Juhyun(右)与金融监督院院长 Lee Bokhyeon 正走入会场。当日会议以非公开形式进行。摄影=记者 Jo Yongjun
View original image为防止过高的逾期利息和催收负担,《个人债务人保护法》将自明年10月起施行。20日,金融委员会表示,《关于个人金融债权的管理及个人金融债务人保护的法律》(以下简称《个人债务人保护法》)制定案已在国会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
金融委员会表示,通过《个人债务人保护法》,金融公司可以自行进行债务重组,由此完成了贯通“金融公司—信用恢复委员会—法院”的韩国式公私债务重组体系。
此前,金融圈的债务重组一直仅依赖信用恢复委员会和法院等公共机构,因此金融公司难以自主开展债务重组。本次制定案中纳入了▲私下债务重组制度化 ▲减轻过度利息负担 ▲改善不利的催收惯例等内容。
今后,逾期金额在3000万韩元以下的债务人,为了能够迅速重获新生,可直接向金融公司申请债务重组。金融公司在接到债务重组申请时,应停止催收,并在10个营业日内将是否进行债务重组的结果通知债务人。
逾期金额在5000万韩元以下的债务人的利息征收方式也有所改善。制定案规定,当金融机构因债务人信用风险上升而在到期前收回贷款、发生所谓“丧失期限利益”时,不得就尚未到期的本金部分加收逾期附加利息。
例如,贷款本金为100万韩元,其中到期应还本金为10万韩元、未到期本金为90万韩元,则只能对到期日未能偿还的10万韩元部分计收逾期附加利息。现行制度下,无论逾期金额多少,都可以对全部100万韩元本金计收逾期附加利息。
过度催收的惯例也将被废止。制定案将催收次数限制为7日内最多7次,并规定债务人可以请求在特定时间段或通过特定方式限制联系。
金融当局将启动由信用恢复委员会、韩国资产管理公司(KAMCO)等参与的“《个人债务人保护法》下位法令工作组(TF)”,制定与下位规章和内部标准相关的示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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