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资本市场焦点:卖空、内部控制、自家股份制度改革
金融委筹备2024年工作报告
卖空制度改革明年仍为主要政策
着重强化内部控制·自家股票制度改革进行中
金融当局将与今年一样,把完善卖空制度作为明年主要推进的政策之一。计划在明年年初之前通过举办研讨会听取市场参与者意见后,使相关法案在国会获得通过。强化内部控制、自家股票制度改革也将被纳入资本市场主要政策。
据金融委员会21日消息,目前以金融政策课为中心,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备2024年工作报告。正由主管科长牵头筛选明年将推进的主要政策。金融政策局将对各部门内容进行甄别,计划于明年年初向金融委员会委员长完成汇报。
目标是在明年上半年将卖空全流程电子化入法
明年资本市场的最大议题是“卖空制度改革”。金融当局计划通过卖空制度改革研讨会,在明年上半年之前制定相关法案。此前,“卖空”民·党·政协商会议公布了卖空制度改革方案,内容包括:构建阻断非法卖空系统(电子化)、消除“倾斜赛场”(消除借券与出借之间的差别待遇)、强化对非法卖空的制裁力度等。目前,国会政务委员会法案审查小委员会正在讨论相关法案。
制度改革方案的核心是构建阻断非法卖空的系统。电子化建设将通过相关机构和证券公司“双轨”推进。相关机构将自行构建对可卖出余额进行电子化管理的内部系统;证券公司则仅在确认被强制义务对象机构已建立内部卖空电子系统的情况下,才允许其下达卖空订单。
不过,市场普遍认为,个人投资者要求的“非法卖空实时拦截系统”,在外资及机构(借券)卖空交易结构下难以实现。外资及机构(借券)卖空按借券—下单—记账的顺序进行。借券交易是指股票借入方与股票出借方之间相互借贷股票的合同。此后,外资及机构向证券公司下达卖空订单,两个交易日后,其卖空余额才会记录在负责结算的银行。由于各合同环节是独立进行的,能够确认卖空余额的只有当事人。
韩国交易所有价证券市场本部股票市场部长 Song Gimyeong 表示:“采用出借方式的个人卖空,由证券公司同时管理订单和余额,因此容易把握当前头寸;相反,外资及机构的卖空订单由证券公司接收,而余额由托管银行管理,因此难以及时掌握现状。”
正因如此,金融委员会在制度改革案中,提出要求外资及机构投资者在内部强制管理余额管理系统。同时,还决定对接受卖空订单的证券公司赋予核实管理系统的义务。
消除“倾斜赛场”的重点在于缩小外资及机构(借券)与个人(出借)在卖空条件上的差异。争议最大的卖空偿还期限被统一限制为90日。不过,外资及机构可以延长。卖空担保比例也进行了调整。此前,个人卖空担保比例为120%,如今下调至与外资及机构相同的105%。但个人若以KOSPI200成分股作为担保,担保比例仍维持120%。
韩国交易所、金融投资协会、韩国证券存管结算院、韩国证券金融等证券相关机构将于本月27日在韩国交易所召开第二次卖空制度改革研讨会,主题为“构建阻断非法卖空系统”。
强化内部控制标准和管理义务…《公司治理法》修正案实施
强化内部控制也将是持续的议题。本月8日,为防范金融事故而改善内部控制制度的《金融公司公司治理结构相关法律修正案》(公司治理法修正案)在国会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根据该修法,金融公司必须引入“职责结构图”,以文件形式具体明确管理层的职责。不仅要履行制定内部控制标准的义务,还新增了管理义务。
此前对 Lime、Optimus 私募基金作出的重罚决定也被解读为此举的一环。金融委员会上月召开例行会议,决定对7家金融公司违反公司治理法的行为采取措施,决定对 KB证券社长 Park Jeongrim 予以停职,对 NH投资证券社长 Jeong Yeongchae 予以警告处分。
金融委员会在公开与 Lime、Optimus 相关的制裁结果时,强调将强化内部控制领域的管理与监管方针。金融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对 Lime、Optimus 事件相关首席执行官作出重罚的结论,意味着金融委员会要求金融公司不再停留在形式层面,而要切实制定出保护消费者的内部控制标准,并进一步明确将金融事故的责任归于首席执行官”,并称“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以此次事件为契机,由金融公司及其‘最高负责人’高度重视,自主制定具有实效性的内部控制标准,并进一步构建遵守该标准的体系。”
自家股票强制注销方案推进受阻…将通过《资本市场法》而非《商法》寻求对策
自家股票制度改革同样是明年将延续推进的主要政策之一。原计划在年内公布自家股票制度改革方案,但目前已出现延迟。“自家股票强制注销”与否成为争议焦点。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对已回购自家股票的处置、注销和持有具有自由裁量权。从这一点来看,“自家股票强制注销”难度不小。
制度改革方向可从上月23日由高丽大学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与资本市场研究院共同主办的“企业股东权与经营权政策研讨会”内容中窥见端倪。资本市场研究院强调,与其实行自家股票强制注销,不如大幅强化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例如明确自家股票持有目的和交叉持股现状等。
资本市场研究院研究委员 Hwang Hyeonyeong 表示:“按原则,自家股票资金应以可分配利润的形式返还给股东,但《商法》并未明确规定必须将自家股票全部用于分红”,“如果金融当局要着手改革自家股票制度,预计会通过强化信息披露等方式,借助《资本市场法》来寻求对策。”
将自家股票用于合并等组织重组,或通过交叉持股强化控制权的既有惯例,也更有可能通过强化信息披露而非直接监管来加以规范。这是因为据悉,今年海外机构已就国内企业交叉持股问题向金融当局提出建议。
Hwang 研究委员表示:“2023年亚洲企业治理协会(ACGA)曾致函金融委员会委员长,指出交叉持股问题”,“金融委员会虽未作出正式回复,但可以考虑在企业回购自家股票时,与投资者共享有关回购目的及回购规模等信息的方案。”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