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重工业于18日公告称,由于其建造的液化天然气运输船(LNG运输船)货物舱出现缺陷,将向船东公司赔偿2.9亿美元,折合韩币3781亿韩元。
英国伦敦仲裁庭于15日(当地时间)裁定,三星重工业建造的LNG运输船货物舱缺陷未能在合理的维修期限内得到完全修复,因此认定建造方三星重工业应就其交付的两艘LNG运输船的船舶价值下跌部分,向作为船东公司的SK海运特殊目的公司(SPC)“SHIKC1”公司和“SHIKC2”公司进行赔偿。
但仲裁庭同时认为,由于冷点(Cold spot·结冰现象)等缺陷导致LNG运输船无法正常航行而产生的SK海运损失,三星重工业不负赔偿责任。
仲裁庭对船东方面主张的部分损失予以认可,即在LNG货物舱缺陷的合理维修期限届满后,维修仍未完全完成,导致船舶价值下跌的损失。
三星重工业于2015年1月与船东公司签订两艘采用韩国型货物舱“KC-1”的LNG运输船建造合同,并分别于2018年2月和3月交付船舶。船东方面称,在船舶运营过程中,货物舱发生冷点等问题,因而停止运营,随后开始进行维修。
此后,船东方面以货物舱缺陷维修延误导致船舶价值下跌、停航损失等为由,向三星重工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并在伦敦进行仲裁程序。
三星重工业相关人士表示:“根据国内诉讼一审判决结果,LNG运输船上发生的冷点缺陷被认定为完全由开发KC-1的韩国燃气公社承担责任”,并称“计划通过向韩国燃气公社提起赔偿金追偿诉讼,收回赔偿金额”。他还补充说:“将继续就结束SK海运、韩国燃气公社等多方之间的争端进行协商。”
另一方面,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去年10月在围绕两艘LNG运输船停航责任的三星重工业、SK海运、韩国燃气公社(包括其子公司KLT)三方一审诉讼中,认定韩国型货物舱开发方韩国燃气公社在设计上存在缺陷责任,判决三星重工业向其支付726亿韩元的维修费用,向SK海运支付1154亿韩元的停航损失。韩国燃气公社向SK海运主张的替代租船费用则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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