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打电话要人“安慰自己”
一审后二审也判处罚金1000万韩元

一名30多岁男子因为对方电话号码与前女友的号码相似,就通过隐藏主叫号码的方式给一名素不相识的女性打电话,哭着要求对方“安慰自己”,在二审中也被判处与一审相同的罚金刑。


16日,春川地方法院刑事第一部(审判长 Sim Hyeongeun)表示,驳回因涉嫌违反《关于惩治跟踪犯罪等的法律》而被起诉的A某(35岁)提出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继续对其判处罚金1000万韩元。


A某于去年7月13日午夜前后,在江原春川自己家中,通过隐藏主叫号码的方式,随意给一名素不相识的20多岁女性拨打电话。他上来就问这名女性:“你知道我是谁吗?有没有猜到会是谁?”受惊的被害女性反问“您是谁”,A某则说:“脾气挺有啊。见面就告诉你我是谁”,随即挂断电话。约30分钟后,A某再次打来电话,说:“请不要挂电话。我现在很难受。因为你的号码和前女友手机号码很像,所以打过来了。”


图片与报道具体内容无关 图片来源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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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直到同年10月,A某多次违背被害女性意愿打来电话。据悉,他在通话中以“和女朋友分手了,想要得到安慰才打电话”这一荒唐理由为借口,甚至还在电话里哭泣。最终,A某因涉嫌违反《跟踪处罚法》被移送审判。


一审法院指出:“被告以素不相识的被害人为对象,反复通过隐藏主叫号码的方式拨打电话,或制造未接来电记录,其犯罪情节相当恶劣。”接着表示:“被害人因本次犯罪很可能感受到恐惧和不安等严重的精神痛苦,并且因压力和抑郁症状而接受了精神科治疗。”


但法院同时酌情考虑到,被告此前无跟踪犯罪前科,且行为尚未发展到上门寻找或实施威胁等程度,因而判处其罚金刑。A某除被判处罚金1000万韩元外,还被责令接受40小时的跟踪行为治疗项目。



对此,A某以“刑罚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审理其主张的二审法院认为:“并无特别的情节变化,且原审量刑并未因过重而超出裁量的合理范围”,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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