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邱寿城选委会举报向官办团体会长赠送13把雨伞、7个电热水壶的寿城区议员
大邱寿城区选举管理委员会于13日以涉嫌向寿城区地区官产学团体会长赠送电热水壶等纪念品(违反选举法)为由,将寿城区议会议员A某举报至大邱寿城警察署。
大邱寿城选管委表示,A某于去年11月将本应提供给来访寿城区议会访客的纪念品擅自取出,并表示将把这些物品提供给参加泡菜制作活动的选区内官产学团体会员,随后转交给身为会长的B某,因而被怀疑涉嫌上述行为。
A某向官产学团体会长转交的物品为电热水壶7个、雨伞13把,据悉市价超过21.4万韩元。
《公职选举法》第113条(对候选人等捐赠行为的限制)第1款规定,地方议会议员不得向选区居民或选区内的团体等进行任何形式的捐赠行为,如有违反,将依据同法第257条第1款,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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