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员会表示,在13日下午召开的第22次定期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在一定期间内扩大对金融控股公司所属海外当地法人信贷提供限额监管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规定部分修订公告案》。

金融监管当局决定推进一项方案 在计划于5月启用的“大换贷款”基础设施中 于年底前纳入住房抵押贷款 的当天 9日 在首尔钟路区政府首尔办公大楼金融委员会走廊里 相关人员正忙碌穿梭。金融当局表示 将构建一体化的大换贷款平台 方便借款人一目了然比较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并便捷转换 以减轻住房抵押贷款利息负担。摄影 记者 Yoon Dongju doso7@

金融监管当局决定推进一项方案 在计划于5月启用的“大换贷款”基础设施中 于年底前纳入住房抵押贷款 的当天 9日 在首尔钟路区政府首尔办公大楼金融委员会走廊里 相关人员正忙碌穿梭。金融当局表示 将构建一体化的大换贷款平台 方便借款人一目了然比较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并便捷转换 以减轻住房抵押贷款利息负担。摄影 记者 Yoon Dongju doso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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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为维护金融集团的稳健性、防止子公司之间的风险转移,将银行控股公司子公司等之间的单一信贷提供限额设定为自有资本的10%,对其他子公司等的全部信贷提供限额合计不得超过20%。


对于金融控股公司所属海外当地法人的情况,由于在海外拓展初期信用等级不足、抵押品缺乏等原因,当地融资并不容易;而在国内融资也因子公司等之间信贷提供限额监管而遇到困难。



为此,金融委员会决定,对银行控股公司所属海外法人,在并入之日后3年内,额外给予10个百分点的信贷提供限额,通过这一措施便利其在当地融资。当天表决通过的监督规定修订案预计将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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