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控在第21届国会选举候选人登记时少报财产而被起诉的无党籍议员 Yang Jeongsuk,在大法院获最终无罪判决。

据法律界13日消息,大法院第三小法庭(主审大法官 Oh Seokjun)维持了认定 Yang 议员公职选举法违规指控无罪的一审、二审判决,仅就其以名誉毁损起诉党务人员和记者而被指控的诬告罪,维持了1000万韩元罚金的判决。

无党籍议员 Yang Jeongseok 记者 Yoon Dongju doso7@

无党籍议员 Yang Jeongseok 记者 Yoon Dongju doso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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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 议员在2020年总选前向选举管理委员会申报财产时,被控故意漏报登记在其弟弟名下、位于松坡区的一处商铺份额,从而对外公布虚假事实,因而被提起公诉。除上述情况外,她还因就位于江南区大峙洞的公寓、松坡区公寓份额、龙山区办公楼等4处疑似借名持有的不动产,对提出质疑的党务人员和记者提起名誉毁损诉讼,而被追加以诬告罪起诉。


在审理中,争点集中在 Yang 议员是否确实以他人名义持有这4处不动产。一审法院认定4处不动产均为 Yang 议员的实际所有。由此,一审判处其公职选举法违规罚金300万韩元,诬告罪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


但二审法院认为,Yang 议员借名持有的不动产仅限于龙山区一处办公楼,其余并非借名财产,因此就与松坡区商铺相关的公职选举法违规指控宣告无罪,而就与龙山区办公楼相关的诬告指控认定有罪,判处罚金1000万韩元。


合议庭指出:“难以认定被告人名下账户系由被告人单独使用,亦无法确认其支付购房款的明细。”合议庭还注意到,如果 Yang 议员确以他人名义持有上述不动产,她应当亲自缴纳赠与税和财产税,或持有不动产登记权利证,但并不存在此类情形。



检方和 Yang 议员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但大法院认为二审判决并无不当,全部驳回上诉。由此,随着大部分嫌疑被最终判定无罪,Yang 议员得以保住其议员职务。根据规定,国会议员如因与本人当选的选举相关的公职选举法违规罪被判处100万韩元以上罚金并确定生效,当选即告无效;如因其他犯罪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并确定生效,则丧失被选举权,从而失去议员职务。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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