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通商资源部10日表示,为解决核电机材企业的资金困难,将实施“预付款特例”制度,在新韩蔚3、4号机组辅助设备签订合同后即可提前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
此前,在核电建设项目中,即便机材企业与韩国水力原子力公司(以下简称韩水电)签订了供应合同,也难以及时在实际交货所在年度之前收到货款。由于核电辅助设备从签约到首次交货通常需要2~3年时间,而现行国家合同相关法律及下位规章将预付款的支付时间规定为供应企业履行合同(交货)的年度。
产业部相关人士表示:“由于上述原因,在退出核电期间销售额急剧下滑的核电企业即便新承接了辅助设备订单,只要短期资金压力问题得不到缓解,仍存在局限”,“特别是信用与担保额度已耗尽、难以获得商业银行金融支持优惠的中小和中坚企业,对具有启动资金性质的预付款提前支付有着迫切需求”。
为缓解核电行业的此类困难,产业部经过与相关部门的集中协商,在新韩蔚3、4号机组建设过程中,对向核电生态体系提供的机材订单制定了预付款特例制度,使其在签约后即可支付预付款。由此,韩水电将为签订辅助设备供应合同的企业新设细化运营指引,自11日起正式实施,允许向企业支付最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30%的预付款。
产业部相关人士表示:“通过此次适用于新韩蔚3、4号机组辅助设备的预付款特例制度实施,向核电中小和中坚企业支付的预付款将得到扩大,预计到明年上半年,新韩蔚3、4号机组相关资金将执行逾1万亿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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