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等标识广告法》修正案通过
食药处:“为提高对毒品的警觉性而推进修法”
在“毒品紫菜包饭”、“毒品炒年糕”等无节制使用“毒品”这一名称被指会降低公众对毒品的抵触情绪之际,禁止使用此类表述的法律依据已经建立。
据食品药品安全处介绍,包含上述内容的《关于食品等的标示和广告的法律》修正案在内的11部法律修正案已于8日在国会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
根据本次修法,食品药品安全处或地方自治团体今后将建议经营者等不要在食品等的标示和广告中使用与毒品相关的用语。此外,若经营者拟变更其已经使用的与毒品相关的标示或广告,地方自治团体也可以对相关费用予以支持。
食品药品安全处表示:“为阻断日常生活中与毒品相关的用语被正面化、亲近化的现象,并提高社会对毒品的警觉性,推进了本次修法。”
长期以来,有意见指出,在食品名称或商号中滥用“毒品”这一表述,会使年轻一代轻视毒品问题。
部分人士主张应当限制或禁止在商品名称中使用“毒品”字样,但也有反对意见认为,不能仅凭“毒品”这一名称就断言其有破坏公共秩序之虞。
此前3月,京畿道议会共同民主党议员 Park Sewon 就学生安全区域(学校半径200米以内)内使用严重侵害社会伦理的商品名、商号等的现状,提出由教育长和校长进行实态检查并予以公开、同时提出改善建议的《京畿道教育厅教育环境保护条例案》,并于上月作为代表提案提交,但搁置未予审议。
在此之前的2022年8月,国民力量党议员 Kwon Eunhee 作为代表提出了《部分修订〈关于食品等的标示和广告的法律〉的法律案》,禁止在食品名称中使用“毒品”等表述。
食品药品安全处曾在去年5月与地方自治团体举行的协商会上表示:“当食品企业、餐饮店经营者向地方自治团体提交餐饮服务业营业申报书或进行加工食品品目生产申报时,我们将积极建议其在商号和产品名称中不要使用‘毒品’一词。”
为抑制在餐厅名称中使用“毒品”表述,地方自治团体已开展劝导活动,但部分业者以“更换招牌等会产生费用”为由表示拒绝。对此,各地方自治团体曾向食品药品安全处建议,制定相关指引或依据,以便能够提供招牌更换费用等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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