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山公告称,其子公司斗山Enerbility将自本月15日起至明年4月14日止,4个月内被限制参与国家、地方自治团体及公共机构的招标。


斗山就中止原因解释称,这是因为违反了“国家契约法第27条第1款第9号及同法施行令第76条第2款第2号等规定”。


与相关交易方的销售额为1兆6333万韩元,约占公司最近销售额的10.59%。



斗山表示,计划就该行政处分提起“效力停止申请及制裁处分取消诉讼(本案)”,并称若就行政处分作出效力停止的临时处置决定,在“行政处分取消诉讼”判决作出之前,投标参与资格将不受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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