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选举法” Damyang郡守 Lee Byeongno 一审判决当选无效
因在第8届6·1全国同时地方选举过程中向提供餐食的竞选阵营相关人员提供法律服务而被起诉的全罗南道潭阳郡守 Lee Byeongno,被判处当选无效刑。
光州地方法院刑事第12庭(审判长 Kim Sanggyu)于8日下午以违反《公职选举法》罪,判处潭阳郡守 Lee Byeongno 罚金500万韩元。
同时被起诉的8名竞选阵营相关人员则被判处100万至300万韩元不等的罚金。
Lee郡守被控于6·1地方选举前的去年3月6日向一位熟人递交20万韩元吊唁金,实施非法捐赠行为,并在承担餐费或参与竞选活动的选举阵营相关人员8人接受警方调查的过程中,为每人提供相当于225万韩元律师费的法律服务,因此被起诉。
合议庭指出:“Lee郡守作为郡守,本应具备较高的守法意识,却向郡民进行捐赠行为,并向竞选工作人员提供利益,犯罪情节恶劣。综合考虑其否认指控、公职选举法立法宗旨遭到破坏等因素,决定量刑。”
若民选公职人员因违反《公职选举法》被判处100万韩元以上罚金,并经大法院(最高法院)判决确定,当选将被视为无效。
Lee郡守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计划提起上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