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公正交易委员会对CJ Olive Young供应商施压行为作出制裁

公平交易委员会对CJ Olive Young对供货企业实施“甲方欺压”行为所作出的制裁,仅处以19亿韩元的罚款。这是因为公平交易委员会最终未将Olive Young认定为《公平交易法》上的“市场支配性经营者”。一旦被认定为市场支配性经营者,即便是同样的“甲方欺压”行为,也会受到更为严厉级别的制裁。业内此前普遍预期,若Olive Young被认定为市场支配性经营者,可能会被处以大规模罚款。


7日,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Olive Young强迫供货企业进行排他性交易等行为,构成《大规模流通业法》上的排他性交易强迫禁止、禁止提供不利、禁止强制购买商品等违规行为,因此对其下达整改命令,并处以18.96亿韩元罚款。同时还决定对该法人提起刑事控告。


据公平交易委员会介绍,Olive Young滥用其交易上的优越地位,阻止自家供货企业与竞争对手Lalavla(GS Retail)或LOHB’s(乐天购物)等签订合同。具体而言,自2019年至今,对于Olive Young正在开展促销活动的品目,禁止供货企业在当月及前一个月与其他竞争对手开展同类促销活动。


此外,Olive Young以搞折扣促销为名,从供货企业以低价进货,在活动结束后却将库存按原价出售,从中获取额外利益。自2019年3月至2021年6月,Olive Young以“Power Pack”(以1个月为单位,将商品陈列在门店内曝光效果最高的货架上的活动)为名收取商品,却在活动结束后按正常价格销售商品的同时,并未将进货价格恢复原状。结果其不当获取了进货价下调差额共计8亿48万韩元。

首尔市内正在营业的CJ Olive Young门店。照片由记者Kang Jinhyeong提供

首尔市内正在营业的CJ Olive Young门店。照片由记者Kang Jinhyeong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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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还确认,在约5年时间里,Olive Young持续对供货企业进行不当收取。从2017年1月至2022年12月,Olive Young不顾供货企业意愿,通过自家电子系统提供商品销售相关信息,并以此为代价,几乎向所有供货企业按净进货额的约1%至3%收取名为“信息处理费”的费用。


不过,公平交易委员会对Olive Young作出的罚款仍仅为18.96亿韩元。原因在于公平交易委员会认为,Olive Young是否属于“市场支配性经营者”尚不明确。根据《公平交易法》,对于同样的“甲方欺压”行为,如行为主体为市场支配性经营者,将按照销售额等标准处以更高金额的罚款,实施更严厉的制裁。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曾就Olive Young的行为是否构成《公平交易法》上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审议,但最终决定终止审议程序。”


判断支配力的前提是市场界定(判断经营者活动所在的相关市场应界定到何种范围的工作),而Olive Young一直主张,应将其相关市场广泛界定为线上线下流通市场来判断其市场支配力。若将市场扩展至线上线下行业,Coupang、Naver、Market Kurly等从事化妆品流通的主要线上企业也会被纳入竞争对手,从而Olive Young的市场支配力就可能被评估为较低。



公平交易委员会也认为,“综合考虑线上线下销售渠道与线上销售渠道之间的竞争格局正在强化的情况,相关市场应当扩大到H&B(健康与美丽连锁)以外。”同时认为,“在当前阶段,Olive Young是否为市场支配性经营者尚不确定。”公平交易委员会解释称,仅依据《大规模流通交易法》来判断Olive Young的行为。不过,公平交易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考虑到有必要持续监测Olive Young对市场竞争造成的影响,因此作出了非无嫌疑结论,而是决定终止审议程序。”所谓终止审议程序,是指在事实关系难以查明,或者难以判断市场状况走向等、需要暂时保留委员会判断的情况下所作出的措施。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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