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规划制定周期调整为3年
实施计划业绩和成果评价启动
新增小工商业者实态调查统计公布义务规定

中小风险企业部(部长 Lee Young)表示,随着《城市型小工人支援特别法》(以下简称“小工人法”)于今年6月修订公布,该法将于21日正式施行,相关施行令修正案已于5日在国务会议上获得通过。小工人法主要内容包括调整从事制造业、雇佣人数不足10人的小商工人支援综合计划制定周期等,以强化小工人政策的实效性。


小工人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将城市型小工人支援综合计划的制定周期由5年调整为3年,并在综合计划制定和变更时,新增听取相关中央行政机关首长及市、道知事意见的规定。为实现对小工人的系统性培育以及提高综合计划实施的制定与执行效率,新增了实施计划实绩与绩效评价、每年向定期国会提交年度报告书的规定,同时还增加了关于实施小商工人实态调查及公布相关统计数据的义务性规定。


修订后的施行令对城市型小工人支援综合计划的制定程序和方法、实施计划的制定及推进等所需的细节事项作出了规定。以2021年为基准,城市型小工人企业超过55万家,从业人员达128.3万人。城市型小工人在全部制造业中的企业数量占比为88.8%,按从业人员计算则占26.1%。其主要行业包括金属加工、食品、其他机械制造、其他制品、服装及配饰、电气设备等。从地域分布看,位于京畿、首尔、庆南、釜山、庆北等地的企业较多。



中小风险企业部小商工人政策官 Cho Kyungwon表示:“本次修法的意义在于为更好地推进小工人支援政策、更加有效地履行相关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他还表示:“今后将与相关部门及地方自治团体紧密合作,努力投入更多资源用于小工人支援,并在法律公布后完成相关下位法令的整备工作,通过不留空档的实施,致力于强化小工人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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