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4名代表中,55人赞成35人反对:“应注意维护法官品位”
制定社交媒体使用“具体标准”提案被否决:“先收集案例,标准日后再定”
全国法官代表会议通过了“法官在使用社交媒体时应注意,避免引发对其公正性的怀疑”的议案。但关于法官使用社交媒体的具体标准,则决定暂不制定。
4日,在京畿道高阳市司法研修院举行的全国法官代表会议上,与会法官正在开会。当天会议讨论了为制定法官使用社交网络服务相关注意事项和指引而提出的议案。照片=记者赵容俊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全国法官代表会议于4日在京畿道高阳市司法研修院召开今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就“法官在使用社交媒体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展开讨论。其结果是,由全国法官代表会议内的司法信赖及法官伦理分科委员会提出的“法官在利用社交媒体时,应注意不要形成足以引发对其作为法官的公正性产生怀疑的外观,亦不得损害法官的品位与尊严”这一议案,在124名成员中,出席99人,赞成53人,反对35人,弃权11人,获表决通过。
不过,原先提出的“最高法院在制定与法官使用社交媒体有关的具体标准时,应保障全国法官代表会议的参与,使一线法官的意见能够得到充分反映”的议案,被修改为“全国法官代表会议就法官使用社交媒体可供参考的案例等,在汇集一线法官意见的基础上加以整理”,“最高法院就法官使用社交媒体可供参考的案例等,在汇集一线法官意见的基础上加以整理”的表述后重新提交。但在97名出席者中,两项均以赞成46人、反对46人、弃权5人的结果被否决。全国法官代表会议规定,凡需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成员过半数赞成方可通过。
据悉,在围绕法官使用社交媒体的讨论过程中,有意见指出,全国法官代表会议与其作为主体直接制定标准,不如仅限于收集案例,并且应当在日后以这些案例为基础再制定标准。
全国法官代表会议是由法官组成的正式会议体,就司法行政及法官独立等事项可以发表意见或提出建议。
代表会议当天共讨论7项议案,分别是:▲关于法官在使用社交媒体时应当注意事项的议案 ▲关于就最高法院规则案等提交意见的内部规定修订案 ▲关于为最高法院法官构成而汇集全体法官意见的议案及相关内规修订案 ▲关于改进人事听证支持程序的议案 ▲关于缩短法官任用所需最低法律从业年限的议案 ▲关于引入资深法官制度的议案 ▲关于敦促建立能够保护司法权独立免受过度攻击的制度的议案等。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