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仁川红色自来水”事件中,为了掩盖事态而被控篡改净水厂浊度数值并被移送审判的仁川市公务员被判有罪。


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5单独合议庭法官 Hong Junseo 于1日举行的宣判公审中,以伪造公用电子记录等罪名,判处被起诉的仁川市公务员A某(53岁·女)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另外,对以同样罪名被起诉的B某(53岁·男)等2名仁川市公务员宣告缓期宣判,对另一名公务员C某(58岁·男)则宣告无罪。缓期宣判是指对轻微犯罪在一定期间内暂缓宣告刑罚,自缓期之日起经过2年后,视为未曾受过刑罚的判决。


Hong法官当天在法庭上表示:“对3名被告的一部分指控作出有罪判决,另一些指控则判断为无罪”,但未对具体理由作出说明。此前,检方在去年12月举行的结案公审中,曾分别求处A某等4人4个月至1年的有期徒刑。


“红色自来水”事件发生当时,对仁川市自来水事业本部实施搜查扣押的警方。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红色自来水”事件发生当时,对仁川市自来水事业本部实施搜查扣押的警方。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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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川红色自来水事件发生于2019年5月30日,在向仁川西区公村净水厂供水区域供应南洞区水产净水厂的水的“水系转换”过程中,原有管路水压被过度提高,导致自来水管内部沉积物脱落而引发。当时估计,公村净水厂管辖供水区域内的26.1万户家庭(63.5万人)遭受了红色自来水污染损失。


A某等4人被在无拘状态下起诉,指控其在红色自来水事件发生当天水系转换过程中,篡改公村净水厂的浊度数值。这些人在浊度数值已超过事故基准0.5NTU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措施,随后将浊度仪切换至“保守”模式,并在水质检查日志中记录为接近平时数值的0.06NTU。



A某和B某目前分别在仁川市及市属下机关工作,其余2人则在隶属于仁川市给水事业本部的2处分水厂工作。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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