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题做错” 亲生父为打6岁女儿致淤青…最高法院认定为“虐童”
法院:“并非在其他教育手段难以实施的情况下不得已实施体罚”
最高法院作出判决认为,一名父亲以六岁女儿题目没做对为由,用不求人打女儿的手掌和大腿,直至出现淤青的行为,构成虐待儿童。
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审判长 Noh Taeak 大法官)1日表示,维持原审对因违反《儿童福利法》(虐待儿童)被起诉的A某判处罚金100万韩元的判决,现已终审确定。
A某因2021年时,当时年仅六岁的女儿在学习看钟表时做错题目,他以此为由,用不求人打女儿的手掌和大腿,致其出现淤青,被以简易程序起诉。A某主张称:“用不求人体罚只是为了管教孩子,并不是因为她做错题才打她,也并非有意要打到出现淤青,因此并无虐待儿童的故意。”但检方认为,该体罚行为已超出正常管教的范围。A某不服法院作出的简易命令,申请正式审判。
然而,一审和二审均指出:“并不能认为在没有其他教育性管教手段的情况下,不得已才对女儿实施体罚。可以认定被告对女儿实施了身体和情绪上的虐待,难以认为该体罚是在社会通念上可被容许的管教方式。”据此判处A某罚金100万韩元。最高法院也认为下级法院的判断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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