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记者提供现金”Gang Jongman荣光郡守二审仍被判丧失职务
在选举前向媒体记者提供现金的全罗南道灵光郡守 Kang Jongman 在二审中也被判处丧失职务的刑罚。
光州高等法院刑事第1庭(审判长 Park Hyesun)于30日就因违反《公职选举法》被起诉并在一审中被判处罚金200万韩元的 Kang 郡守的上诉案,驳回了被告人的上诉。
如果由选举产生的公职人员因违反《公职选举法》被判处100万韩元以上罚金并判决生效,则其当选无效,丧失职务。
Kang 郡守因被控在6·1地方选举前5个月的去年1月,向一名当地媒体记者请求帮助并提供现金100万韩元而被移送审判。
合议庭指出:“《公职选举法》严厉禁止候选人等的捐赠行为,本案犯罪行为正面破坏了该等立法宗旨,罪责不轻。”
接着表示:“其过去因受贿嫌疑被剥夺郡守职务,却仍不自重,再次实施犯罪行为。”
Kang 郡守在二审宣判后当即表示“无法信赖审判结果”,不服判决,表示将向大法院提起上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