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名誉毁损责任”下级法院判决不一
大法院:“有必要慎重评价名誉毁损”
最高法院作出判决称,关于“强制征用劳工像是以日本人作为模特制作”的主张,不能视为名誉毁损。
最高法院第3庭(审判长 Ahn Cheolsang)于30日对制作强制征用劳工像的雕刻家夫妇 Kim Unseong、Kim Seogyeong 起诉《反日种族主义》共同作者、落星台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Lee Uyeon 的损害赔偿诉讼上诉审中,维持了原告败诉的一审、二审判决。
同一合议庭还撤销了在 Kim 氏夫妇针对律师(前大田市议员) Kim Soyeon 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认定其承担名誉毁损责任的二审判决,并将案件发回二审重审。
Kim 氏夫妇于2016年制作了缅怀日帝强制劳役受害者的劳工像,并将其安置在日本京都一处矿坑附近。此后,首尔、釜山等全国多地陆续设立了劳工像。
然而,律师 Kim 和研究员 Lee 在脸书上发布内容称,该劳工像实际上是以日本人而非朝鲜人为模特制作,并通过发布新闻稿,或在集会、记者会等场合发表相关言论。对此,Kim 氏夫妇主张,上述虚假言论损害了自己的名誉,遂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下级法院的判断出现分歧。在针对律师 Kim 的案件中,一审驳回了 Kim 氏夫妇的全部赔偿请求。相反,二审认为,“在并不知晓劳工像制作过程的情况下,却使用可能被误认为是经客观核实事实的断定性表述,且不存在可以认为其有相当理由相信相关内容为真实的情形”,判决 Kim 氏夫妇各获得200万韩元赔偿。
在针对研究员 Lee 的案件中,一审支持了 Kim 氏夫妇的主张,但二审则认为,“本案言论高度可能应被视为对劳工像与日本劳工照片相似这一点所表达的意见”,未全部采纳 Kim 氏夫妇的请求。
最高法院认为,围绕该雕像的相关言论,并非指摘具体事实,而是意见的表达或仅是提出附带具体情形的怀疑,因而未侵害 Kim 氏夫妇的名誉。
合议庭指出,“将本案言论评价为以具体事实指摘方式满足名誉毁损的成立要件,需要十分慎重”,并判示称:“即使本案言论并非以真实事实为基础,也有相当多余地可以认为,被告在发表上述言论时,有充分理由相信其内容为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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