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汝矣岛金融监督院。照片由记者 Kang Jinhyung 提供 aymsdr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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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督院于30日表示,为了引导企业就前期差错更正在附注中进行充分披露,已制定与前期差错更正相关的附注披露示范案例。


关于前期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虽对披露事项作出规定,但由于缺乏标准化披露指引,各企业的披露方式不一。结果导致企业之间在附注披露的内容和形式上缺乏一致性,并被发现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


鉴于发现大量企业在前期差错更正相关附注披露方面存在不足,金监院制定了列示主要附注披露记载事项的附注披露示范案例。不过,金监院同时提示,附注披露标准文案及编制格式仅供参考,企业有必要根据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加以运用。


首先,金监院细化了与前期差错性质相关的记载事项。为便于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前期差错的性质,金监院制定了标准格式,将差错科目、发生经过、差错内容及相关准则加以区分列示。


同时,要求对多种类型差错更正项目的金额影响进行区分列示。有意见指出,部分企业并未区分列示各类差错更正的金额影响,而是合并披露,导致难以掌握按类型划分的具体更正金额。


此外,还制定了将受差错更正影响的相关附注编号进行关联标示的方案。财务报表重编时,虽对相关联的其他附注也进行了修改,但有企业仅披露了重编事实,而未标示这些内容已被修订,降低了信息的可理解性。



金监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23会计年度起,将通过相关机构进行说明,引导企业运用前期差错更正示范案例,切实做好附注披露工作”,并称“今后将把与前期差错更正相关的附注披露示范案例反映到编制指引中,推进修订工作,便于企业参考使用”。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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