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将“学生”范围扩大为“学校成员”
各地教育厅已提交修订条例案
被批删减学生权利保障内容
韩国教育部在教权受侵事件之后,向各地教育厅下发了引发争议的《学生人权条例》修订示例稿。与首尔市、京畿道等各教育厅现行的学生人权条例不同,该示例稿按教育监督、校长、学生、教员、监护人等教育主体分别明确了权利和责任,并具体化了民怨及纠纷处理方式。但由于各市、道教育厅已分别拟定修订案,而且此次示例稿在以学生为中心制定的既有条例基础上扩大了适用范围,能否真正反映到各地条例中仍存变数。
教育部29日向全国市、道教育厅下发了《学校成员权利与责任条例示例稿》指引。教育部表示:“此次制定的条例示例稿,一方面规定了为营造相互尊重的学校文化,教育监督和校长的职责以及教育三大主体的权利与责任,并在三者之间保持平衡,另一方面也包括学校成员之间发生民怨及纠纷时的处理与调解程序等内容。”
目前部分市、道教育厅正在推进学生人权条例的修订程序。首尔市、京畿道教育厅等已提交在既有条例中新增“学生的责任与义务”条款的修订案。教育部解释称,此次示例稿的制定旨在让各教育厅参考并在修订中予以反映。因此,是否采纳修订案预计将在各市议会、道议会层面进行讨论。
现行学生人权条例分别由京畿道、光州、首尔、全北、忠南、济州教育厅制定实施。尽管细节有所差异,但大体上都以学生人权为中心,明确了与歧视、暴力、教育、隐私、良心、宗教等相关的权利,并对调查和处理学生人权侵害事件等应对方式作出了规定。
不过,此次教育部提出的学生人权条例示例稿在总体框架上与既有学生人权条例存在较大差异。最大不同在于,与以“学生人权”为焦点的现行条例不同,示例稿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学校成员”。教育部以营造相互尊重的学校文化为目的,确立了教育监督和校长的职责,以及教育三大主体(学生、教员、监护人)等学校成员的权利与责任。
此外,教育部示例稿中明确了各成员的职责和权利,并写入了预防学校成员间纠纷的方法,还包括民怨处理程序、应对教育活动侵害行为、纠纷调解等民怨与纠纷处理方式。
但也有意见指出,随着适用范围扩大,对学生权利与责任的规定反而变得模糊。这是因为示例稿删去了既有学生人权条例中关于隐私、休息权、性少数群体、宗教等学生普遍人权的内容。对此,教育部方面表示:“既有学生人权条例中,有不少是规定与学校生活并不直接相关的一般性人权”,“而且只强调学生的权利,对责任着墨不多,曾受到可能导致轻视责任的批评。”
各教育厅也表示,教育部示例稿与既有学生人权条例之间存在差异。首尔市教育厅相关人士称:“教育部作为示例提出的内容属于基本条例”,“在首尔市议会的讨论过程中,预计将与教育厅提交的修订案分开进行讨论。”京畿道教育厅相关人士也表示:“教育部示例稿是关于共同体(学校成员)的条例”,“关于是直接按原有人权条例进行修订,还是视其为完全不同的条例等,意见多元,看来需要进行内部审查。”
韩国教员团体总联合会当天通过立场文件表示:“对于改善只过度强调学生人权、导致教权下滑的学生人权条例这一宗旨表示认同”,同时指出:“由于示例稿内容大多是上位法令中已经明示的事项,与其再在条例中加以规定,不如借鉴‘纽约市学生权利与责任宪章’,重点研究如何改进学生人权条例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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