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诊断书等证明材料即可理赔
轻伤患者也按过失比例自负部分医疗费
无证驾驶出事故须缴纳巨额事故分担金

#Kim某在交通事故后,曾试图从对方保险公司获得医院治疗费的支付保证,但对方驾驶员拒绝办理事故报案。为此他无法接受治疗,向金融监督院提交了投诉。金融监督院告知,其可以通过向对方保险公司提交交通事故事实确认书等事故证明资料及医生诊断书,直接申请报销治疗费等费用。

由于与汽车保险相关的投诉依然很多,金融当局就各项事项提出了提醒。说明称,交通事故轻伤患者需根据过失比例承担部分治疗费用等,制度已有所变更,有必要仔细确认。


28日,金融监督院发布了包含上述内容的汽车保险相关消费者注意事项。这是因为与汽车保险相关的投诉仍未减少。根据金融监督院的数据,今年上半年与汽车保险相关的投诉共6343件,同比增加8.1%。


首先说明的是,即便发生交通事故时对方驾驶员拒绝报案,仍然可以申请报销治疗费等费用。如果对方驾驶员以受害人的伤情轻微为由拒绝报案,对方保险公司就无法为人身伤害赔偿责任保险提供治疗费支付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如向对方保险公司提交能够证明就医必要性的交通事故证明材料、医生诊断书等文件,仍可申请报销治疗费等费用。


还强调了轻伤患者也可能需要自行负担部分治疗费。从今年1月以后发生的事故起,轻伤患者也可能根据过失比例直接负担部分治疗费用,或通过本人保险进行理赔。过去由对方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但对于超过人身伤害赔偿Ⅰ(强制保险)赔偿限额(12级120万韩元,13级80万韩元,14级50万韩元)的治疗费中属于本人过失部分,需要由本人直接承担。对方保险公司将先向医院直接支付全部治疗费用,之后再向当事人追偿其过失部分。


因此,如果过失比例的最终确定被拖延,保险公司可能会在治疗结束且过了相当一段时间后,要求投保人支付治疗费用。此时,如果投保了“本人身体伤害保险”或“汽车伤害特别条款”,在对方保险公司提出追偿时,可通过本人保险进行处理。但今后保费可能会上调。


此外,当投保“限定驾驶人年龄特别条款”或“限定驾驶人范围特别条款”时,也被提醒必须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因为只有在保险合同投保人将被保险人以外的驾驶人单独登记为“驾驶经历认可对象”时,其驾驶经历才会被认可。



同时还强调,在因酒后驾驶导致驾驶证效力被停止等无证驾驶情形下发生保险事故时,驾驶人必须承担高额事故自负金额(以一名受害者为基准,最高人身赔偿2.8亿韩元,财产损失7000万韩元)。金融监督院相关人士表示:“过去,无证、酒驾、毒驾、肇事逃逸等情形下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应承担的强制保险事故自负金额,仅限于损失金额的一部分,但自去年7月条款修订后,事故自负金额扩大为赔偿限额内损失金额的全额。”并提醒称:“即便在驾驶证更新期间未接受适性检查,也属于无证驾驶情形,应予以注意。”

“若拒绝受理交通事故报案,只能向对方保险公司直接索赔” View original image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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