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慰安妇受害者向我国法院提起的第二次损害赔偿请求诉讼二审中,她们胜诉了。二审合议庭判决日本政府向每名原告赔偿请求金额2亿韩元。由此,以主权国家日本享有他国法院审判权豁免为由作出驳回裁定的一审判决被推翻。提起诉讼的李容洙奶奶高呼“万岁”表示欢迎。


23日下午,在首尔瑞草区首尔高等法院举行的日本军“慰安妇”受害者及遗属针对日本政府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二审宣判庭上,在法院作出撤销一审驳回判决后,李容洙奶奶露出喜悦之情。 [图片来源=联合新闻提供]

23日下午,在首尔瑞草区首尔高等法院举行的日本军“慰安妇”受害者及遗属针对日本政府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二审宣判庭上,在法院作出撤销一审驳回判决后,李容洙奶奶露出喜悦之情。 [图片来源=联合新闻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

首尔高等法院民事第33部(审判长法官 Gu Hoegeun、Hwang Seongmi、Heo Iksu)23日就李容洙奶奶和已故郭礼男、金福童奶奶遗属等16人对日本政府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二审中,判决称:“撤销一审判决,全部认可原告的请求金额。”同时认定诉讼费用也由日本政府承担。


“驳回”是指在不具备诉讼要件时,不对本案实体进行审理而作出的决定。二审作出判决,认为作出上述判断的一审是错误的。合议庭表示:“根据国际习惯法,认可大韩民国法院对被告日本政府享有审判权是妥当的”,“当时在动员慰安妇的过程中,被告的违法行为应予认可,因此必须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合议庭还指出:“本案受害者在连最起码的自由都遭到压制的情况下,每天被迫与数十名日本军人发生违背本人意愿的性行为,其结果是遭受无数伤害,甚至不得不承担怀孕、死亡的风险;战后也遭受无法适应正常社会生活范围的损害。”


接着指出:“被告的行为构成大韩民国民法上的不法行为”,“就每名受害者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而言,认为超过原告在本案中主张的各2亿韩元是妥当的。”


当天乘坐轮椅出庭的李容洙奶奶,在宣判结束走出法庭时,张开双臂高呼“万岁”,流下了眼泪。她表示:“感谢,感谢,真的感谢。在天上的那些奶奶们,我也会把她们一起带上,向她们表达感谢。”


此前,李容洙奶奶等21名日本军慰安妇受害者及遗属于2016年12月以“每人赔偿2亿韩元”为由,向日本政府提起诉讼。2021年4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一审合议庭以对作为主权国家的日本适用“国家豁免”(主权豁免)原则、他国审判权被免除为由,驳回了该诉讼。



这与同年1月在已故裴春姬奶奶等12名慰安妇受害者就同一诉求提起的第一次诉讼中,同一法院另一合议庭作出“每人支付1亿韩元”的原告胜诉判决形成鲜明对比。第一次诉讼的合议庭认为:“不能对日本的违法行为适用国家豁免”,承认了审判管辖权,而日本政府坚持“完全不应诉”原则未提出上诉,该判决遂就此生效。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