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约定劳动时间”最低工资诉讼乱象

去年判决有利出租车司机 今年会怎样?

法官见解各异 “看谁审案成了碰运气”

法人出租车司机针对公司提起的最低工资诉讼在各次判决中出现“胜败”分化,令出租车业界苦不堪言。


在类似案件中,双方都以同样的法律依据展开主张,但无论是作为原告的出租车司机,还是作为被告的出租车公司,都只能盯着判决结果,对胜负“喜忧参半”。这是目前在全国各地法庭上正在上演的现实。


在釜山的法庭上,仅今年就有约530名出租车司机,分别以40多家公司为对象提起了最低工资诉讼。虽然原告不同,但就最低工资这一相同争议事项进行的一审55件案件中,有7件包括部分胜诉在内是原告获胜。


在去年全国各地法院进行的此类类似诉讼中,作为原告的出租车司机一方胜诉更多。以当时的判决为后盾,司机们集中提起的系列诉讼,从今年开始却出现了逆转趋势。同一类案件,只因年份不同,判决走向也发生了变化。


同一公司的出租车司机分别以法人为对象提起诉讼时,如果遇到的法官不同,也不得不接受不同的判决书。这是今年出现的判例。


釜山的M法人出租车公司在今年被出租车司机起诉的共5件案件中,有1件败诉。在今年1月和2月进行的4场审理中全部获胜,因此对理应顺势获胜的最近1件案件也寄予厚望,却最终败诉。


为何这种情况会发生在本应严谨且保持一致性的法庭上?


关键争点在于,公司与出租车司机之间签订的“约定劳动时间”缩短工资协议,是否应被视为规避法律的行为(规避行为),从而需要重新支付最低工资。不同合议庭对此作出了不同判断,才导致了各自的“胜负”。


也就不得不被解读为,合议庭的倾向不同,便会作出有利于资方或劳方的不同判决。


一名法人出租车司机表示:“周围同事劝我一起打官司,律师事务所的人也向我推荐起诉,但我担心一旦败诉就白白损失费用,所以还在犹豫”,“要是去年提起诉讼,形势会更有利,现在想想很可惜。”


另一名出租车司机则称:“不知道会遇到什么样的法官,所以很难下决心打官司。”



Busan出租车运输事业组合理事长Jang Seongho表示:“因为根据法官倾向不同而结果各异的现代版‘县官判案’,整个出租车业界都陷入混乱”,“需要作出能够反映现实、包括劳资双方约定劳动时间协约在内的公正判决,并且有必要通过大法院全员合议庭,再次确立关于最低工资的一致性标准。”

“长官”敲门了吗?…判决每案各异 出租车劳资双方都叫苦 View original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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