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银行:“警备业法优先于派遣法…不存在违法嫌疑”
“请将值班津贴认定为加班费”也有拖欠工资申诉

韩国雇佣劳动部已着手监督负责韩国银行警卫业务的特种警卫人员是否存在非法派遣问题。其目的是确认与韩国银行签订承包合同的外包企业所属特种警卫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伪装承包的嫌疑。雇佣劳动部同时还在核查特种警卫的加班费是否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


综合22日《亚洲经济》的采访内容,雇佣劳动部首尔地方雇佣劳动厅向韩国银行人事制度团队发出公文,从上周开始展开劳动监察,推进相关资料的获取及针对特种警卫的问卷调查等工作。


此次雇佣劳动部的监督系根据韩国银行特种警卫提出的劳动监察请求而进行。雇佣劳动部相关人士表示:“由于收到关于非法派遣的请愿和关于拖欠工资的申诉,因此启动了监察”,“目前监察正处于进行阶段”。


对劳动者的命令和指挥权会因合同形式是“派遣”还是“承包”而有所不同。派遣的情况下,权力在用工单位一方,承包的情况下则在承包企业一方。如果在承包情形下,用工单位对劳动者下达具体的作业指示,则可能被认定为不是承包合同而是劳动者派遣,这将构成违反《关于派遣劳动者保护等的法律》的“非法派遣”。韩国银行法规制度室意识到这一点后,曾在今年6月就韩国银行的承包合同制作文件并在内部共享,内容为:存在被视为非法派遣的忧虑,需予以注意。[相关新闻:被指定为“甲级保安设施”的韩国银行,陷入警卫“非法派遣”争议]


不过,从法律理论上看,韩国银行方面认为特种警卫的案例被认定为非法派遣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韩国银行法规制度室一位相关人士表示:“特种警卫依据《警卫业法》因警卫业务的特殊性而接受设施所有人的指挥和监督,这一规定优先于《派遣法》”,“如果以承包合同形式工作的人员,其工作本质是安保设施的警卫,却因为合同形式是承包而不能接受指挥和监督,就无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雇佣劳动部相关人士则表示:“《警卫业法》优先于《派遣法》这一点是没错,但仍有必要确认特种警卫是否仅在《警卫业法》范围内从事承包业务,还是存在超出该范围的指挥和命令”,“由于监察启动时间不长,还需要进一步查明事实关系”。


雇佣劳动部在核查非法派遣的同时,还在确认是否存在拖欠工资的问题,焦点在于特种警卫的夜班工作津贴。正在确认过去以“值班津贴”形式发放的特种警卫夜间警卫工资,是否本应以“加班费”的形式发放。所谓值班津贴,是指在既有工作之外从事附加性工作时获得的报酬。与此不同,加班费是指超出规定工作时间继续从事既有工作时支付的工资,一般金额高于值班津贴。韩国银行特种警卫所属的A公司本月6日还曾向韩国银行发出催告书,要求将2019年3月至2022年2月3年间的值班津贴追溯为加班费予以支付。如果被认定为拖欠工资,可能会被下达支付未付金额的整改指示。


在将夜班津贴认定为加班费方面,已有韩国银行正式员工——请愿警察的先例。韩国银行的前任及现任请愿警察和警卫业务负责人等以“值班工作也属于通常劳动,应支付加班费”为由,将韩国银行告上法庭,今年7月请愿警察最终胜诉。


韩国银行一名特种警卫表示:“请愿警察就同一事项持续进行诉讼,最终获得将白天与夜间工作认定为同等性质工作的判决,并补发了加班费,特种警卫在昼夜间从事的工作在性质上也完全相同”,“请愿警察通过工会层面提起诉讼,最终拿到了未支付的金额,而特种警卫因隶属外部公司,没有经历这样的程序就被一笔带过,这难道不是有违公平吗?”


如果本次劳动监察结果认定存在非法派遣,韩国银行很可能会被下达“直接雇用特种警卫”的整改指示,但一旦如此,韩国银行将面临难题。因为有权决定韩国银行人力成本的并非韩国银行,而是企划财政部。承包合同的人力成本被作为业务经费处理,基本不存在问题,但直接雇用则需要与企划财政部进行协商。



对于加班费支付问题,韩国银行方面也表示有必要进一步从法律上进行审视。韩国银行相关人士称:“特种警卫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对象并非韩国银行,而是承包企业,因此严格来讲,支付工资的义务在企业一方”,“作为拥有发行权的准公务机构,首先要审查在何种法律依据下应当支付这笔费用,这是我们应尽的本分”。

[官界 in]韩国银行遭疑非法外包保安业务,雇佣劳动部终于展开劳动监察 View original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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