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原地方法院马山支院判处殴打急救队员的加害者有期徒刑
昌原地方法院马山支院对一名殴打接到报警后出动的119急救队员的男子判处有期徒刑。
21日,据庆南昌原特别市马山消防署消息,A某于2024年3月8日(星期三)凌晨3时,在昌原特别市马山会员区合成洞接到“有醉酒男子摔倒流血”的报警后出动,在查看其状态的马山消防署所属急救队员B某胸口一脚踢踹,并用手击打头部等,实施暴力行为,被移送审判。
昌原地方法院马山支院刑事1单独合议庭当天以违反《消防基本法》罪名,判处A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并下达80小时社会服务命令。
特别司法警察官、消防员 Ryu Yonggyu 表示:“针对119急救队员的暴力,不仅是对我和我的家人,也是对社会安全网造成破坏的犯罪行为”,“希望大家把急救队员当作自己家人一样对待”。
另外,根据《消防基本法》第50条(罚则)规定,如对从事急救活动的消防公务员实施暴行或威胁,妨碍其消防活动,可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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