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认定应当取消忠南“光川海苔”地理标志团体商标(以下简称团体商标)的注册。


光川海苔是忠清南道洪城郡光川邑的特产,已于2014年在专利厅完成团体商标注册。但近期其他地区企业提起注册取消诉讼,法院予以支持,使该商标面临被注销的危机。


据专利法院14日消息,近期专利法院第4-2合议庭在一宗由忠北某海苔制造企业起诉光川海苔英语组合法人(以下简称光川海苔组合)的团体商标注册取消诉讼中,作出原告胜诉判决。


团体商标制度,是指当某种商品的特定品质、声誉或特性本质上源自特定地域的地理来源时,可以标明该商品产自该地区的制度。


注册后的团体商标具有限制该商标使用的法律效力。其立法意旨在于,将其与其他地区生产的商品区分开来,使消费者能够根据注册商标预期相应商品的品质。


光川海苔的情况也是通过注册团体商标,限制了其他地区或企业(光川海苔组合及其成员以外)对该标识的使用。


但光川海苔组合部分成员将本应仅用于调味海苔的“光川海苔”标识,使用在海苔碎、海苔粉、紫菜包饭用海苔等品类上,而光川海苔组合未能对其进行妥善监督,由此为地理标志团体商标注册被取消埋下了导火索。


合议庭指出:“组合成员将‘光川海苔’标识使用在指定品类以外的商品上,虽已对消费者造成品质上的误认和混淆,但光川海苔组合并未定期检查团体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


合议庭还指出,部分组合成员违反章程规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外国产日晒盐和芝麻油,从而对消费者造成品质上的误导。


合议庭同时强调:“团体商标系由团体享有标识权利,其成员得以使用的商标权”,“为确保团体商标得到正当使用,有必要实施更加严格的管理。”



另一方面,如光川海苔组合不服一审判决,可向大法院提起上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