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通过自己的社交媒体(SNS)公开提出对其性骚扰疑惑的女性的实名和居民登记证,从而涉嫌损害名誉而被起诉的诗人 Park Jinseong(43岁),在二审中被判处实刑并当庭收押。


据9日法律界消息,大田地方法院刑事上诉第4部(审判长法官 Gu Changmo)前一天在对以信息通信网法上的名誉毁损罪被起诉的 Park某进行的二审宣判公判中,撤销了一审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的原判,改判有期徒刑1年8个月的实刑。


大田高等法院。 韩联社供图

大田高等法院。 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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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k某于2015年9月末在进行网络诗歌讲习时结识了A某(当时17岁),此后直至次年10月,多次向其发送“如果不答应和我交往我就自杀”等信息,并多次提出“做恋人吧”等要求,发送了让其产生强烈性羞耻感的消息。


A某在文坛“Me Too”(米兔)运动兴起的2016年10月前后,将上述受害情况公之于众。


对此,Park某自2019年3月29日至同年11月26日期间,在自己的SNS上先后11次发布“诬告是重大犯罪”“希望不要有人凭空把别人变成性暴力犯罪人”等文字,被指控损害B某名誉。Park某还在自己的SNS上上传了A某的居民登记证,并公开其实名。


此前一审审判庭表示:“被告公开了包含实名在内的个人信息,给受害者造成了严重损害,但考虑到被告已撤回相关民事案件的上诉”,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但二审却判处比一审更重的1年8个月有期徒刑实刑,并当庭收押。



合议庭指出:“被告先是否认自己的犯罪行为,直到公诉提起后才关闭推特并开展张贴善意评论运动,主张自己已反省,但其从未采取行动制止对受害者的荒谬人身攻击,也未表现出试图共情其痛苦的努力”,“考虑到受害者至今仍因被告的行为而诉称承受极度精神痛苦,并恳请从重处罚等情况,一审对被告所判刑罚过轻,显属不当”,阐明了量刑理由。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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