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畿道9日表示,为了查处通过变更信托财产的委托人地位来规避取得税或财产税加重课税的逃税行为,对相关案件进行了全面调查,并追缴了46亿韩元税款。
信托是将自己的资金或财产交由他人管理的一种制度,信托人(委托人)将自己的财产交给受托人后,受托人负责管理和运用该财产,并将由此产生的收益返还给信托人。
在这一过程中,一些人为了规避对多套住房持有者征收的财产税和综合不动产税加重税率,通过将住房名义转至他人名下的方式变更委托人地位;或者为减少因此产生的取得税,利用明显偏低的法人账面价值申报,类似情况不断出现。
对此,京畿道对最近5年内申报并缴纳取得税时,适用计税标准低于市价标准额的1万6334件不动产取得税案件,开展了全面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在变更信托财产委托人地位(将住房名义变更为他人名下)的过程中,有的以仅为一般交易价格百分之一的低价作为法人账面价值进行少报申报和缴纳,有的虽已变更委托人地位却完全未申报取得税。京畿道共查获此类案件130件,追缴取得税等共计46亿韩元。
主要追缴案例之一中,A某在与B某签订位于城南市、市价标准额约10亿韩元的住房委托人地位变更合同时,将成交价申报为60万韩元。京畿道和城南市以市价标准额10亿韩元作为计税标准,追缴取得税1亿韩元。
另一起案例中,C某将位于光明市、市价标准额5亿韩元的住房的委托人地位转移给某法人并完成信托登记,但未申报取得税,被加征无申报加罚税(为未申报缴纳税额的20%),最终被追缴取得税9000万韩元。
京畿道计划向辖内31个市郡下发业务指引,防止在办理委托人地位变更相关的取得税申报时出现少报等问题。
京畿道税政科长Choi Wonsam表示:“近期委托人地位变更,多是为了在税收上将原委托人这一多套住房持有者变成名义上的一套住房持有者,从而规避多套住房加重课税。”他还表示:“此类纳税规避企图可能已超出节税范畴,构成逃税等违法行为,京畿道层面将开展更加彻底的调查和事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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