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伙将初中同学骗出后予以非法拘禁、殴打并抢走钱财的20多岁团伙,被最终判处4年有期徒刑。


据法律界7日消息,最高法院第2庭(主审法官 Cheon Daeyeop)在被以强盗致伤等罪名起诉的 Kim某(20岁)一案的上诉审中,维持对Kim某判处4年有期徒刑的二审原判,作出终审判决。


首尔瑞草洞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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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某与在少年保护设施中结识的一对双胞胎兄弟A某(20岁)、B某(20岁)一起,因涉嫌对这对双胞胎兄弟的初中同学C某(20岁)实施殴打、非法拘禁和强盗致伤等犯罪而被移送审判。


三人于去年8月29日晚上11时40分左右将C某诱骗至釜山东莱区一间酒店后,用拳头对其脸部等部位殴打数十次并予以拘禁。经查,A某以“我帮你垫付出租车费,你过来一趟。我下周就要去当兵了,见最后一面吧”为由,将C某诱骗出来。


Kim某和B某只穿着内衣,向C某展示全身纹身进行恐吓。手机被他们夺走的C某因惊恐万分,完全不敢反抗。三人从A某手机中获知密码等信息后,从Kakao Bank账户转走22万6666韩元,并以小额支付方式消费了价值99万9400韩元的金额,共计获取约122万6066韩元的财产性利益。


他们还被指控(共同强迫),为阻止C某向警方报案,以“你知道无证驾驶一定会被抓进去吧,一报案你就要坐牢”为威胁,强迫没有驾照的C某驾驶摩托车。


一审法院分别判处三人4年有期徒刑。


合议庭表示:“被告人所实施犯罪的性质极其恶劣”,“受害人因本案应当遭受了相当程度的身心痛苦。”


合议庭接着指出:“被告人B某和C某在侦查过程中表现出似乎想把责任推给Kim某的态度,看上去并非出于对受害人的歉意而进行真诚的忏悔或反省。”


三人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的判断与一审相同。


最高法院同样认为二审判决并无不当。B某和C某在上诉审过程中撤回了上诉,二审判决就此生效。



合议庭指出:“二审的判断并不存在违反逻辑和经验法则、超出自由心证主义界限,或误解强盗致伤罪成立要件等足以影响判决的错误”,驳回了Kim某的上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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