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认中介士法》下位法令修正案立法预告
今后,公认中介人在撮合全租、月租合同时,必须向承租人说明房东的税款欠缴信息和优先顺位承租人信息等内容。
国土交通部7日表示,为了预防“全租诈骗”并提高物业管理费的透明度,将就强化公认中介人对中介标的物的查验与说明义务的内容,发布《公认中介人法》下位法令修正案立法预告。
根据修正案,为了确保交易安全,公认中介人必须履行以下义务:▲出示出租人信息(是否欠缴税款、确定日期登记现状)▲保障承租人查阅信息的权利▲向承租人说明保护制度(最优先偿付金额、全租保证保险等),并须制作、签署“中介标的物查验·说明书”,交付给交易当事人。
另外,对于包含在单间、公寓式办公楼等小型住宅管理费中的实际细目(一般管理费、电费、水费等),也必须向承租人等中介委托人进行详细说明。
此外,还要根据《公认中介人法》第18条之4,确认新设的中介辅助人员是否履行了告知身份义务,并告知中介委托人。
国土交通部部长 Won Heeryong 表示:“鉴于在租赁合同中,已要求中介人和交易当事人就主要核查事项另行签名,预计将有助于防止中介事故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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