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畿道将对辖区内排放细颗粒物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京畿道民生特别司法警察团7日表示,将于13日至24日集中查处道内细颗粒物排放企业的各类违法行为。
主要检查对象包括:大量产生扬尘的施工工地、位于市中心周边且投诉较多的企业、在大气排放设施中大量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的涂装设施、镀金与定型(熨烫)设施、使用固体燃料(SRF)的设施等大量排放超细颗粒物的企业。
京畿道民生特别司法警察团在执法期间,将重点检查已申报扬尘产生的工地中,是否存在未运行洗车设施、未设置防尘墙及防尘覆盖物等未落实施工工地抑制扬尘设施和抑尘措施的情况。
特别是为抑制道内细颗粒物的核心排放源——“道路再悬浮扬尘”的产生,还将检查工地出入车辆是否存在向外部道路泄漏泥土的行为。
此外,在大气排放设施方面,将检查是否存在未运行或损坏后放任不管的防治设施、通过稀释空气排放等异常运行大气排放设施及防治设施而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以及在经营过程中非法焚烧产生的事业场所废弃物的行为。
现行《大气环境保全法》规定,未申报扬尘产生业务或未履行抑制措施的,可处以300万韩元以下罚款;无许可证运营大气排放设施的,可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款;不适当运营大气防治设施的,可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款。
Hong Eungi京畿道民生特别司法警察团团长表示:“将在细颗粒物季节管理制于12月实施之前,通过最大限度阻止泥土等粉尘流入道路,以减少京畿道超细颗粒物的核心来源——道路再悬浮扬尘,为营造宜居的京畿道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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