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草拟虚假新闻稿隐瞒失当应对

因涉嫌为掩盖对梨泰院惨案的不力应对而虚假撰写新闻稿的龙山区厅长秘书官,被告称系其单独起草了该新闻稿。


龙山区厅政策秘书官 Heo某于6日以证人身份出席在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11庭(审判长 Bae Sungjung)审理的区厅长 Park一案庭审,并作出上述陈述。

Park Heeyoung龙山区厅长6日下午出席在首尔西部地方法院举行的一审公判。 图片来源 联合新闻提供

Park Heeyoung龙山区厅长6日下午出席在首尔西部地方法院举行的一审公判。 图片来源 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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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合议庭就其在撰写新闻稿前是否曾从区厅长 Park处获得主要内容方面的任何“口头指示”的提问,Heo回答称:“完全没有。”


检方指控称,区厅长 Park在梨泰院惨案次日即去年10月30日,面对接连指出龙山区应对不力的报道,向政策秘书官发送“看起来有必要应对媒体”的信息后,收阅了一份将其自身行踪虚假记载的新闻稿并指示对外发布,因此被起诉。


该新闻稿中写道,区厅长 Park在第一次报告后6分钟,即前一日晚10时50分许抵达现场,龙山区于晚11时左右设立紧急情况室并召开紧急对策会议。然而,Park实际抵达现场时间为晚10时59分,且晚11时并未召开会议。


Heo主张,惨案当日区厅长 Park向工作人员通报事故消息的时间是晚10时53分,他将此时间记为“第一次报告”。现场到达时间记载错误系笔误,而紧急情况室设立时间与事实不符,则是因为行政支援科工作人员撰写报告时发生了失误。


他还表示,新闻稿初稿由宣传负责人办公室起草,而其本人在区厅长 Park提及媒体应对之前,已经与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独立讨论。区厅长 Park只是转头稍稍看了一下新闻稿,并未就内容提出额外问题或发表任何意见。



另一方面,当天庭审中,梨泰院观光特区联合会会长 Lee某也以证人身份出庭。他表示,去年10月26日曾与警方及区厅相关人员就万圣节应对召开座谈会,但当时并未就踩踏事故等问题进行任何讨论。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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