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四十多岁男子多次用脚踢捡起其眼镜的警察的肩部和头部,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捡眼镜的警官被踢头部 40多岁男子获缓刑 View original image


据法律界4日消息,首尔北部地方法院刑事第11单独合议庭法官 Lee Changwon 于9月21日以涉嫌特殊暴行及妨碍公务罪,对A某(47岁)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合议庭就量刑理由解释称:“其此前无一次以上罚金刑前科,并为被害人刑事供托50万韩元。”



A某因涉嫌在4月24日凌晨0时40分左右,在首尔东大门区某歌厅与同行人员发生肢体冲突时,殴打出警警察,被当场逮捕。据悉,他在上巡逻车过程中将眼镜掉在车厢地板上,当被害人弯下上身欲替其捡起时,他在坐着的状态下多次用脚踢向被害人的肩部和头部,并用双手击打其后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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