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称“为防止难以弥补的损失,有必要停止效力”
法院裁定,应当停止执行广播通信委员会针对广播文化振兴会(MBC大股东)理事 Kim Gijung 的解职处分。
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4部(审判长法官 Kim Jeongjung)于1日裁定,接受金某针对广播通信委员会提起的请求停止执行解职处分的申请。
对金某解职处分的效力,将自本案解职处分撤销诉讼一审判决宣判之日起满30日之前予以停止。金某立即恢复职务。
合议庭表示:“广播文化振兴会理事职务的履行,与个人的专业性、人格的表现和提升亦相关,因此难以断言,金某因被解职所遭受的损害仅限于无法领取报酬的经济利益关系”,并认为“为防止难以恢复的损害,有必要紧急停止该处分的效力”。
合议庭还指出:“金某的解职事由中,相当一部分与广播文化振兴会理事会的审议和表决事项有关”,“鉴于难以认定其作为理事个人违反了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因此也难以认为通过解职他所能获得的公共福利会很大”。
但合议庭对金某提出的、要求中止其继任者任命程序的部分申请则予以驳回。
此前,广播通信委员会以损害MBC审计业务公正性、在MBC社长选任过程中审查不严、对MBC及关联公司经营的管理和监督疏忽等为由,于9月18日表决通过了解职金某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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