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意见:“有理由认为出示红牌是出于教育目的”

一名教师在课堂上将捣乱学生的姓名牌贴在黑板“红牌”旁边,其行为被检察官认定为对儿童的“情绪虐待行为”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然而这一处分被宪法法院取消。


26日,在首尔钟路区宪法法院大审判庭开庭前,宪法法院院长 Yu Namseok 与宪法裁判官们就座。 [图片来源=韩联社提供]

26日,在首尔钟路区宪法法院大审判庭开庭前,宪法法院院长 Yu Namseok 与宪法裁判官们就座。 [图片来源=韩联社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

宪法法院于31日表示,就全州地方检察厅所属检察官对教师A某作出的涉嫌违反《儿童虐待处罚法》的附条件不起诉处分,裁定予以取消,裁判官一致同意。宪法法院认为,检察官的处分侵犯了A某的平等权和追求幸福权。


曾在全州一所小学担任班主任的A某,在教室黑板上贴上“红牌”,将上课时犯错学生的姓名牌贴在红牌旁边,并规定被贴上姓名牌的学生要在放学后与自己一起打扫教室后才能回家,实行所谓“红牌制度”。


2021年4月,上课期间,一名学生用手拧几乎空了的塑料瓶发出巨大声响,A某对其进行了提醒,但该学生仍持续拧瓶子发出噪音,于是A某将该学生的姓名牌贴在红牌旁边。该学生在放学后留在教室里拿着扫帚,A某看到这一情形后指示该学生回家。


得知此事后,该学生的母亲在一段时间内不让孩子上学,并持续向校长要求更换班主任,同时多次向相关机构提出民怨投诉。该学生母亲主张,因A某的情绪虐待行为,自己的孩子被诊断出患有属于睡眠障碍一类的夜惊症和创伤后应激障碍。


最终,这名学生的母亲以儿童虐待嫌疑起诉了A某,检方对A某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处分。所谓附条件不起诉,是指虽然犯罪嫌疑被认定成立,但检察官综合考虑多种情状后,决定不将嫌疑人移送法院审判的处分。


检方认为,A某虽是儿童虐待犯罪的强制报告义务人,却“在教室贴有红牌的地方张贴受害儿童的姓名牌,并在下课后不让受害儿童回家,而是留下来打扫教室约14分钟,从而实施了损害受害儿童精神健康及发育的情绪虐待行为”,从而认定其嫌疑成立。


对此,A某以检方的附条件不起诉处分侵犯了自己的平等权和追求幸福权为由,提起了宪法诉愿审判。


宪法法院认为:“考虑到A某的陈述——红牌制度是A某与学生之间的约定,以及全罗北道教育行政审判委员会曾认定申诉人实施的红牌制度并不构成校园暴力这一事实,有理由认为A某向学生给予红牌具有教育目的。”


此外,对于“因A某给予红牌,致使该学生被诊断为夜惊症和创伤后应激障碍”的主张,宪法法院也认为,难以断言这些疾病究竟是因红牌制度而发病,还是由其他事件所致。



另一方面,在学生母亲要求更换班主任并多次向相关机构提交民怨投诉的情况下,A某提交了“教育活动侵害事项报告书”而引发的诉讼中,大法院判决称:“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教师所作出的判断,如无特殊情况,应当予以尊重。”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