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移送检方的Kakao:“收购SM娱乐”过程中各项指控的争议点
首尔南部地检正审查是否起诉 Bae Jaehyun 等 Kakao 投资总管代表
除操纵股价外 还须证明符合法律上故意要件的“目的内容”
是否违反 5% 规则 需证明 Kakao 与 One Asia Partners 的“一致行动持股”
针对 Kakao 法人司法处理争点在于法人对员工的管理监督责任
随着金融监督院资本市场特别司法警察(特司警)将涉嫌违反《资本市场法》的Kakao公司部分高管和法人等以起诉意见移送检察机关,围绕Kakao收购SM娱乐(SM Entertainment)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的法律攻防预计将愈发激烈。
据金融当局和法律界30日消息,首尔南部地方检察厅金融调查第二部(部长检察官 Park Geonyoung)已于本月26日从特司警处接收了Kakao投资总括代表 Bae Jaehyun、Kakao投资战略室长 Kang Hojung、Kakao娱乐投资战略部门长 Lee Junho 等人涉嫌违反《资本市场法》一案,正在审查是否提起公诉等事宜。特司警也即将对24日传唤调查的Kakao创始人兼未来Initiative中心长 Kim Beomsu 的身处分置作出决定。特司警表示:“鉴于其余被疑人合谋操纵股价的情节已经查明,将依法依规迅速侦查并追加移送。”
目前,Bae代表等人被指控与私募基金管理公司One Asia Partners合谋,意在阻挠竞争对手HYBE于今年2月对SM发起的公开要约收购,以约2400亿韩元资金将SM股价推高至高于HYBE公开要约价格的水平,涉嫌“操纵股价”。特司警认为,他们采用了在高于市价的价位下单的“高价买入委托”、以及在收盘前盘后交易时段下达高价委托的“收盘价干预委托”等典型的股价操纵手法。
要认定操纵股价的嫌疑成立,必须证明其行为属于“目的犯”。所谓目的犯,是指除行为的故意外,还必须具有特定目的才能成立的犯罪。曾在检察机关和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担任检察官的Law Firm KDH律师 Yesanggyun 表示:“即便满足了股价操纵的外在要件,能否满足法律上关于故意要件的‘目的内容’,仍有待观察”,因为“以阻止其他公司收购SM为目的,并非法律规定的股价操纵犯罪的目的。”
Law Firm Dongin律师 Park Sungha 表示:“除了能清晰显示操纵股价目的的资料外,还可以通过高价买入的模式、收盘价管理的模式等来间接证明目的”,“也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并非直接约定,而是以间接方式表达的各种行为形态来尝试举证。”特司警在今年8月对为Kakao提供法律咨询的Law Firm Yulchon实施搜查扣押时所获取的资料,也被视为证明嫌疑的重要证据。Park Sungha 律师补充称:“在过去的现代证券操纵现代电子股价案件中,律师事务所代表及律师的备忘录也被作为股价操纵的重要证据加以利用。”
Bae代表等人还被指控与One Asia Partners方面大量持有SM股票,却未履行申报义务,即所谓违反“5%规则”。特司警认为,他们未能履行《资本市场法》规定的义务:当本人或特别关系人所持股票合计达到已发行股票5%以上时,应在5日内向金融委员会或交易所报告。One Asia Partners被怀疑与Kakao方面一直维持“亲密关系”。
Yesanggyun律师表示:“《资本市场法》中的特殊关系人是指家属、亲属及大股东等,共同持有人则是指根据本人之间的合同或合意,拟共同取得或处置股票的人等”,“在本案中,需要仔细审查Kakao与One Asia Partners在上述范围中属于哪一种情形。”Park Sungha律师指出:“是否在搜查扣押等过程中发现能够证明Kakao与One Asia Partners对SM股票具有‘共同目的持有’的资料,将成为判断是否构成违反5%规则嫌疑的关键分水岭。”
适用连带处罚规定的Kakao法人的处罚与否也是外界关注的焦点。目前,Kakao是持有Kakao Bank 27.17%股份的大股东。根据《互联网银行特别法》规定,持有互联网银行超过10%股份的产业资本,最近5年内不得因违反《处罚税法》《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公平交易法》等而受到罚金以上的刑罚。如果Kakao被提起公诉并最终被判处罚金,金融当局可能会下达处置其持股的命令。
对Kakao法人的司法处理争议焦点在于法人对其员工的管理、监督责任。Park Sungha 律师表示:“如果在审判中认定员工有罪,并得出其如特司警所主张那样在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等参与下实施违法行为的结论,那么Kakao法人不仅是管理失败,反而是积极参与,根据连带处罚规定也可能受到处罚。”Yesanggyun 律师解释称:“对于连带处罚规定,并非讨论是否属异常适用,而是以基本适用为前提,再判断能否作为例外不适用”,“但如果能够认定法人为防止员工违法行为,未曾懈怠注意义务与监督义务,则法人在刑事上不负责任。”
金融监督院长 Lee Bokhyun 在27日国会政务委员会国政监察上,对应严厉惩处Kakao法人及Kakao创始人兼未来Initiative中心长 Kim Beomsu 的主张表示“对此立场表示认同”。对于有关Kim Beomsu 创始人是否介入股价操纵调查进展的提问,他表示“正按程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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