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有只生病的猫”诱骗回家实施性侵
二审酌情考虑智力残疾…刑期减为8年

一名以诱骗4岁女童喝下掺入安眠药的牛奶并实施类似性行为的20多岁男子,在二审中被减刑。


据法律界23日消息,大邱高等法院刑事第1部(审判长 Jin Seongcheol)近日撤销了以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有关法律》等罪名被拘捕起诉的A某(27岁)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判决,改判其有期徒刑8年。


据23日法律界消息,大邱高等法院刑事第1部(审判长 Jin Seongcheol)近日撤销了对以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有关法律》等嫌疑被拘捕起诉的A某(27岁)作出有期徒刑10年的一审判决,改判有期徒刑8年。 [照片=记者 Kim Dahee]

据23日法律界消息,大邱高等法院刑事第1部(审判长 Jin Seongcheol)近日撤销了对以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有关法律》等嫌疑被拘捕起诉的A某(27岁)作出有期徒刑10年的一审判决,改判有期徒刑8年。 [照片=记者 Kim Dah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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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同时下令,对其附加处以20年佩戴位置追踪电子装置(电子脚镣),以及10年内禁止在与儿童、青少年及残障人士相关机构就业等。


A某于去年12月4日到平时出入的教会时,因未见到女童,便前往另一家教会,接近与监护人分开的B某(4岁),以“我的车里有一只生病的小猫”为由将其诱骗至自己家中。随后让其喝下掺入催眠镇静剂的草莓牛奶,并以性虐待等嫌疑被移送审判。


调查结果显示,A某在自己出入的教会看到年幼女童后产生性欲,事先下定决心实施犯罪并亲自准备了作案工具。


A某在审理过程中主张其属精神和身体状况减弱责任能力。一审合议庭未予采纳,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一审法院指出:“其诱骗年仅4岁的B某喝下本不应服用的催眠镇静剂,并利用注射器实施了怪异且令人震惊的犯罪行为”,“B某及其家人今后无论去到何处,都将生活在是否会再次遭遇类似本案犯罪的忧虑之中,故有必要予以严厉惩罚”。


不服一审判决的A某以量刑不当及精神和身体状况减弱责任能力为由提起上诉。



对此,二审合议庭说明减刑理由称:“虽然A某为精神发育迟缓3级,犯罪当时尚未达到精神和身体状况减弱责任能力的程度,但其责任能力明显低于一般成年人,这一点可以认定;同时,其承认错误并进行反省,不能排除其通过反省矫正扭曲性观念的可能性。”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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